性平三法修法婦女節上路 醫籲重視性騷擾防治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去年在MeToo事件浪潮衝擊下,促使政府全面修正性平三法並於今年3月8日婦女節正式上路,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修正後的性平三法新增多項措施,包括有性騷擾加害人部分,增訂權勢性騷擾處罰類型,明定何謂一般權勢性騷擾的主管,及特別權勢性騷擾的雇主或機關首長,且新增民事懲罰性賠償等。此外,被害人部分,也增加扶助、保護措施,同時完善保密規定及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等。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同時也是性別主流化與性騷擾防治專家的張自強提到,講黃色笑話、開女性身體玩笑、拍人肩膀或是碰觸對方身體等行為,會構成性騷擾嗎?另在職場上或是搭乘交通工具時,可能會有對女性拍肩膀或是碰觸到身體的情形,都有可能被告性騷擾。但如造成他人不受歡迎的感受,並且違反他人的意願,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即可能構成性騷擾,惟實務認定仍需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張自強指出,性騷擾著重於被騷擾者不舒服的感受,而非行為人的性騷擾意圖,因此,縱非出於惡意的碰觸,而出於關心的或友善的碰觸,都有可能因為被碰觸的人感到不舒服,而被視為不受歡迎的行為。這些不受歡迎或其它具有性意涵的口語或文字溝通,或身體碰觸等疑似性騷擾的行為,而性騷擾發生時之判斷,應首重被害者的感受。

張自強表示,性騷擾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未來在預防職場上的性騷擾發生首先應先尊重他人並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以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及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

張自強強調,希望藉由施行上路後健全的法令與機制,當本人自身或親友受到性騷擾情事,可以勇於通報申訴,期望提升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打造性別友善零騷擾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