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將吳姓友人母子虛報為公費助理,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四月,二審改判三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鄭昱芸將確定入獄,鄭昱芸表示,尊重司法。
芎林鄉僅有一議員席次,任期未達二分之一,中選會將啟動補選機制。新竹縣議會表示,目前尚未接獲鄭昱芸議員請辭,未來收到內政部中選會公文後,將啟動解職程序,並依照中選會公告三個月內完成補選。
鄭昱芸二0一八年十二月廿五日起擔任新竹縣第十九屆縣議員,她以吳姓友人母子為人頭,向新竹縣議會申報兩人為公費助理,議會分別匯款十一萬三千六百七十四元、十萬四千五百七十五元給吳姓母子之後,兩人再將款項交給鄭昱芸,鄭昱芸共計詐領廿一萬餘元助理費。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鄭昱芸「犯後毫無悔意,無從輕量刑空間」,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四年,沒收犯罪所得。鄭昱芸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鄭昱芸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取財物雖然不當,考量她擔任議員期間,確實服務縣民而辦理各項地方特色推廣活動,活絡地方社區事務,審酌詐領期間為八個月,若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而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刑,改判三年八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