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地區有名竹科新貴為給小孩更大的活動空間,將原有的自用房地出售,換一間更大的房子,並將新買房地登記在老婆名下,原本打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卻卻無法退稅,原來是因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非同一人,因此無法重購退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除可退還土地增值稅外,所得稅也有可扣抵或退還稅款的優惠,其中在新購土地所有權人有不同規定,土地增值稅必須由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重購新自用住宅用地,才符合退稅條件,而所得稅因配偶合併申報課稅,所以無論新自用住宅用地是登記在自己或配偶名下,都能申請退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二年內完成房地買賣,重購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移轉現值,若符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及出售前一年內無供出租、營業行為。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百平方公尺等自用住宅用地,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而該名竹科新貴出售原有自住房地,隔年購買新房地,並將土地登記於老婆名下,即使重購土地現值超過出售土地現值,並符合自用各項要件,因不符合同一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無法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於買賣自住房地時,如要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出售地及重購地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才可退稅。如有疑問可洽詢新竹市稅務局:03-522-5161分機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