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網紅若廣告不實 最高可罰2500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投信結合網紅行銷,狂打ETF產品。公平會十五日表示,已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明確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五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罰鍰;針對網紅行銷ETF產品,也將密切關注有無廣告不實。

ETF已經成為當前台灣街頭巷尾最熱門的財經關鍵字,業者找來具影響力的網紅代言或行銷,也是助長這波風潮因素之一。

公平會強調為了防範網紅代言廣告有不實的情形,公平會已經在一一二年二月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明確納入規範,如果涉有廣告不實,將被處五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各行各業都愈來愈多網紅行銷的案例,包含金融產品、近期熱門的ETF也是,未來將密切關注網紅行銷有沒有過度吹噓、數字沒所本,導致誤導消費者的情況發生;必要時也將與金融主管機關密切聯繫,掌握動態。

公平會說明,即使網紅不具賣家身分,而是在幫廠商代言,僅描述某產品值得推薦或親身體驗結果有效,或進行誇大不實的宣稱,此時網紅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稱的「廣告薦證者」,如有不實,造成消費者損失,除了須與廠商同負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如果經公平會查知,網紅明明知道內容不實,仍然和廠商故意共同為不實廣告,網紅和廠商還會同時再受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予以處罰。

金管會也注意到投信與網紅合作行銷的議題,現正研議強化自律規範,要求投信與網紅合作,不僅要清楚揭露為置入行銷,更必須負起監督網紅責任,要求網紅行銷行為必須符合相關規範,新規將在今年底前上路,未來若有違規,將可罰投信六十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