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稅負比重5年降6%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十九日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建立最低稅負制等四大擴大稅基措施,有助降低薪資所得稅負比重,同時,薪資所得扣除額也有調高;據統計,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總所得應納稅額比率,已由一0五年的百分之五十七降至一一0年的百分之五十一,呈逐年下降格局。

立法院財委會二十日處理或審查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四十五案。根據十九日出爐的報告,針對立法院關注事項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占比結構調整情形,財政部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已經建立個人最低稅負制、 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及施行個人受控外國企業稅制等擴大稅基措施,有助降低薪資所得稅負比重。

財政部指出,現行所得稅法對薪資所得的計算,提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特定費用減除二擇一,民國一一三年度並配合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二十萬七千元調高為二十一萬八千元,已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依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資料分析,民國一0五年度至一一0年度,薪資所得應納稅額占總所得應納稅額比率,分別為百分之五十七、百分之五十七、百分之五十四、百分之五十一、百分之五十二及百分之五十一,呈逐年下降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