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兒盟七大缺失,把捐款使用之財務查核推給教育部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衛福部二十四日指出,經會同教育部對兒福聯盟進行聯合查核,發現兒盟存在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等七大缺失,且發現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將要求兒福聯盟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衛福部指出,至於兒福聯盟的會務及財務檢查結果,則將由教育部另行說明。

衛福部表示,與教育部共同邀請十名外部專家及業管單位共十五人就兒盟一一0年到一一二年之會務、財務及收出養業務進行檢查,經全日檢核書面資料及詢問兒福聯盟人員,提出七項重大缺失,將要求兒福聯盟二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衛福部與教育部也會積極監督落實改善情形,以協助兒福聯盟更為提升精進。

衛福部與教育部表示,七大缺失包括,一、出養必要性評估嚴謹度不足:評估結果的審定與確認欠缺外部人員參與共同決策之機制,僅由社工及督導之主觀判斷。二、出養前安置無品質檢核機制:對於保母的招募、合作、簽約、訓練、管理與退場機制等,缺乏完整且周延的規劃與設計,且沒有進一步瞭解兒童受照顧品質。

三、出養媒合過程未納外部意見:媒合收養家庭過程的篩選、評估討論至最後結果,未與外部專家共同討論,缺乏客觀且周延的團體決策機制。四、出養家庭的服務與支持消極:轉介出養人福利服務案量偏低,未符兒童權利公約「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之精神,亦無明定安排原生家庭會面之頻率與方式等措施。

五、社工人員缺乏足夠教育訓練:欠缺充足的出養必要性評估訓練,及對於案童安置照顧期間的風險辨識、兒少保護議題、特殊需求兒少議題處理等相關課程與訓練。六、督導機制不一難以發揮功能:督導機制個別差異性大,未規範明確督導機制、頻率及方式,無法即時且適時提供社工支持與指導,應檢討並重新建置完善機制。

七、財團法人管理內部監督缺失:董事有應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而監察人自一一0年辭職迄未遴選,未能發揮內部監督之機制及功能;兒盟另設執行長及策略長,其權責與職能分工,並未見於兒福聯盟之任何書面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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