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不宜另立新法推環島高鐵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明定國發會為主管機關,立法院經濟、交通委員會一日排審。不過,根據國發會送交立法院的書面資料指出,草案恐與《鐵路法》主管機關及相關法規有扞格,不宜另立新法推動,或由國發會擔任環島高鐵主管機關。

根據國發會送交立法院的書面資料,現行西部高速鐵路主管機關和後續擬往南延伸至屏東與往東延伸至宜蘭等專業規劃,均由交通部依職權主政辦理;若依據草案另訂由國發會為主管機關,恐導致高鐵建設分由不同部會主政,並與鐵路法主管機關相扞格,造成交通建設長遠整體發展思維紊亂、建設效率及行政資源分配均將受影響。

國發會強調,檢視條例草案相關內容,與《鐵路法》、《財政紀律法》及《國發會組織法》等扞格,高鐵建設計畫國內已有推動前例可參照辦理,不宜另立新法推動,或由國發會擔任環島高速鐵路主管機關。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三十一日表示,傅崐萁提出有關環島高鐵及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兩個提案預算高達一兆元,嚴重侵犯行政權,「以後行政權就交給你好了」。

柯建銘質疑,新國會開議至今,藍白聯手無所不用其極、一搭一唱,「若不是毀憲亂政,什麼才是毀憲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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