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與前台聯立委羅志明涉共諜案,一審夏復翔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判五個月徒刑、羅志明無罪,雄檢上訴,但高雄高分院九日宣判,兩人均獲判無罪。高分院表示,夏復翔改判無罪部分得上訴;夏、羅二人維持原審判決無罪部分,須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理由,始得上訴。
全案起於羅志明在民國一0二年間因業務往來結識李鷹,並遭中共勢力吸收,羅志明先引介海軍退役少將夏復翔接受中共勢力吸收,害人羅、夏二人受指示共同或由夏單獨以其國軍人脈,長期物色招攬或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將赴中接受落地招待。檢方偵結將二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黃埔情高球賽」自民國九十八年起每年辦理,因考量海軍退將多居住高雄,夏復翔才受時任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甯攸武指派,擔任高球賽參與者聯繫事宜,難以認定夏復翔有物色、引介退將行為。且當時兩岸各界為頻繁對等交流狀態,不能因數年後中、台兩國情勢轉趨緊張就認定夏復翔為舉辦國發展組織。
對於維持原審無罪部分,合議庭認為,依檢察官提出事證,難以證明李鷹確實屬於中國軍事機構人員,受夏復翔等二人引介赴中國參加珠海航空展等活動的退將中,部分人員根本沒有相應出入境紀錄,而實際參與活動退將也不是受二人引介,珠海航展也非鎖定台灣退將,而是為全球航空產業或軍事迷舉辦,至於赴中旅遊部分,則欠缺曾與中共解放軍及台辦官方人員座談、餐敘等確切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