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左轉又拒檢 反咬警作假開單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姓夫婦一家三口共乘一輛機車,因紅燈左轉違規被執勤員警吹哨攔查,不予理睬逕自離去;事後收到紅單,竟反咬員警偽造文書,害員警被檢方傳訊。事後查出王姓夫婦故意誣告員警,法官將這對夫妻各判三個月。
 一0七年九月間,王姓夫婦和兒子騎一輛機車三載,由王妻負責騎車,全家經過永康區中華路與中山南路口,機車紅燈違規左轉,當時永康警分局復興派出所鄭姓員警站在中山南路旁發現,數次吹哨及揮舞指揮棒示意停下檢查,不料,王姓夫妻與鄭對看一眼後,即視若無睹騎車離開。事後,警方對車主王姓男子開單告發,包括闖紅燈、不服稽查取締。
 王家夫婦不滿被警開單,反控鄭姓員警並無稽查,竟開出不服稽查取締而逃逸的交通罰單,指鄭開單行為作假並涉偽造文書。檢察官傳鄭姓員警來問,鄭提出執勤使用的密錄器畫面後,總算真相大白,夫妻二人反而被檢方依誣告罪嫌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王姓夫妻仍辯稱確實未看到警察攔檢,也無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更無捏造事實誣告警員一事,全案與事實認知上有落差,不符誣告罪要件。
 但警方指證歷歷,當天有穿制服及螢光背心,並持有揮棒並且吹哨示意攔檢,有錄影存證。最後,法官不採信王姓夫婦所辯,認為二人僅因交通違規爭執,未思以正確管道救濟,反誣告承辦員警偽造文書,並使檢察官發動偵查,耗費國家司法資源,且犯後飾詞否認,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