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權狀與現金 嗆不要可以丟掉 派出所找碴 男挨罰4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姓男子報案卻與派出所員警起爭執,事後,他先拿七張所有權狀到值班台丟下轉身走人,四天後又帶現金二百萬元到派出所值班台丟下就走,員警追出制止,請他把錢拿走遭拒,李竟嗆:「你們若不要,可以丟掉」,轉身離去。法官認為李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對他裁罰四千元。  在警方眼中,李是地方知名人物,他經常想出各種千奇百怪的方式向警方檢舉,要求查辦,甚至撿到衛生紙,也到派出所報案,是警方頭痛人物。今年六月中旬,李男到永康警分局鹽行派出所報案, 他不滿警方的處理方式,而起口角,李男又想辦法要讓警方頭痛。  同月廿五日,李男到鹽行派出所找碴,他在值班台丟下七張所有權狀,四天後他又到派出所值班台丟下二百萬元,並指名員警處理銷毀或剪掉。值班員警立即制止,請他把錢拿走,但他拒絕把錢帶走,令警方不勝其擾。最後,鹽行派出所只好連同現金,隨案移送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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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稱女議員親哥哥向人賒欠借錢不還 男子判拘役六十日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四十歲張姓男子涉嫌佯稱是彰化縣議員張欣倩的親哥哥,再謊稱因車禍需要用錢,請人借錢給他,或多次向人借錢不還,或賒欠菸酒錢不還,讓張欣倩不堪其擾,向警方告發,彰化地院二十七日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張男明知其非縣議員張欣倩之兄,去年二月間,向邱男稱其為張欣倩的親哥哥,因車禍需要用錢,請邱借其三千元,惟邱因無現金而未交付金錢。其另於一0七年十月間,向江男多次稱其為張欣倩的親哥哥,致江男陷於錯誤,因而多次讓張男賒欠菸酒錢約一千八百元,卻未經清償。又向簡男稱其為張欣倩親兄,致簡陷於錯誤,因而多次借予金錢共計一萬五千元,之後也未經歸還。  張男偵查中辯稱未說是張欣倩親哥哥,僅稱是哥哥等語。後來在法院審理時才坦承犯行。  判決書說,審酌被告詐欺行為,除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外,並造成張欣倩之困擾(因不斷有人向張欣倩抱怨,致張欣倩報警處理)。另考量被告犯後坦承,並已賠償兩名被害人,並已找到正當工作等情,三罪分別判處拘役二十日、三十日、三十日,定應執行六十日。再審酌其先前長期失業,現已找到芭樂採收的工作,經此教訓,當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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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邊漁民膠筏難敵湧浪翻覆海巡救援拖救上岸

林邊鄉蔡姓漁民膠筏被側邊湧浪打翻,海巡人員出手救援將膠筏扶正拖救上岸。(記者鄭伯勝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屏縣林邊鄉蔡姓漁民,二十七日上午八時許駕駛膠筏往林邊溪出海口北岸凸堤海域準備作業時,膠筏遭到沿岸湧浪襲擊翻覆,所幸蔡姓漁民水性佳,自己游回岸邊,在附近執勤的海巡署第五岸巡隊水利安檢所人員獲報後,不忍漁民賴以維生膠筏報銷,立即與當地民眾攜手合作成功將翻覆膠筏拖救上岸,為民服務精神獲得漁民朋友們的肯定。  近期受到西南氣流影響,屏東地區周邊海域皆有中、大浪情形,再加上林邊海域一帶較少有消波阻絕設施,因此常可見三至五公尺大浪產生,昨天上午蔡姓漁民獨自駕駛膠筏出海作業,航經林邊溪北岸凸堤海域時,因突如其來的側邊湧浪,導致其所駕駛之膠筏翻覆,所幸憑藉自身水性佳游回岸邊。  第五岸巡隊水利安檢所人員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救援機制,馳赴現場後立即對蔡姓漁民檢傷及關懷,蔡姓漁民無明顯外傷並表示無需送醫,但非常憂心在海中載浮載沉的膠筏,現場海巡同仁不忍漁民賴以維生的膠筏就此葬送大海,於是偕同在場民眾聯手將膠筏扶正後拖回岸邊,將由蔡姓漁民擇日吊掛運離。  海巡署第五岸巡隊提醒,近期受西南氣流影響高屏地區,天候海象普遍不佳,漁民朋友出海作業時,均應謹慎小心,注意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如於海上或岸際發生危急狀況時,請撥打海巡一一八服務專線,海巡署將會立即派員前往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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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中路北上國1匝道施工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工務局廿六日表示,為配合「國道十號東向銜接國道一號北上匝道工程」將施做銜接國一北上匝道之路堤引道,原大中路北上國一匝道自八月卅一日上午九時起,請用路人改走原匝道右側的臨時便道。  工務局說,路堤引道工程預計施工至九月下旬,施工期間請國一北上進入匝道的用路人減速慢行,造成諸多不便希望市民體諒。  工務局表示,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會隨時注意車流情況,即時檢討交維引導措施與義交人員配置予以調整,減少工程造成交通壅塞。  工務局指出,目前工程已接近施工尾聲,高架橋梁正進行橋面板與護欄施工,另外,大中路沿線正進行人行道與路側溝復舊施工,整體工程預計於今年十二月上旬完工。  工務局與交通局、警察局特成立交通督導小組,因應各項交通疏導並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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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原判1年10月 和解二審減6個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劉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負責取款之車手工作,被查獲重判一年十個月,上訴期間,他和被害人和解,雖犯罪所得才六千元,但得賠償廿九萬元,二審認為他有悔意,再對他降減半年刑度,改判一年四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擔任車手期間,先由詐騙集團成員於二0一八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點半冒充中華電信客服、警員撥打電話予曾姓婦人,向其佯稱涉及洗錢恐遭收押,須提供帳戶予以監管。曾婦陷於錯誤,因而於同日下午兩點五十分,依詐騙集團指示將名下臺灣銀行、郵局、合作金庫等提款卡(含密碼)放在台南市西港區港明中學門口附近某台車車頂,詐騙集團某成員再前往拿取後,最後,這些提款卡全落到劉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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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魔人揮棒打死人 判17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黃騰羿三年前在桃園開車時,見員警處理一起砸車事件時,因不滿交通因此壅塞,竟氣的拿球棒朝楊姓男子揮打致死,事後還辯稱是要「幫忙警察」。一審桃園地院不信黃男的辯詞,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褫奪公權八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民國一0五年七月九日下午四時許,上身赤裸的楊姓男子(三十六歲)持鐵棒,在桃園市同安街沿路破壞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獲報後對該道路進行交通管制,處理砸車事件。  黃騰羿(三十歲)當時正好行經該路段,不滿行車動線受阻,認為警方處理方式沒效率,竟然拿出球棒上前,楊男見狀則高舉手中的鐵棒示威,黃男隨即朝楊男揮打頭部,致頭顱骨折合併左後顱窩硬腦膜血腫等傷害,延至七月十六日死亡。  黃男到案後承認揮打楊男,但辯稱沒有殺人之意,還指控楊男不但砸車還打警察,目的只是要他停止攻擊,要「幫忙警察」,出發點沒有惡意。  法院審理指出,黃男辯稱是看到員警遭攻擊才會下車幫忙,但依監視器畫面顯示,員警已經淨空現場,黃男竟不顧員警攔阻執意進入現場,且下手已超出合理限度,「幫忙警察」只是卸責之詞,將他判刑十七年。高院認同原判,昨日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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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倒廢棄物判18月 繳國庫9萬給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收取裝潢廢棄物載到山區棄置,每車牟利不法利益二千元,總共載了七車就被查獲,被判刑一年兩個月,考量他坦承又無前科,決定讓他緩刑自新,附帶條件要繳交國庫九萬元,及參加四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二0一九年十二月間,黃姓男子並未領有廢棄物清執照,他向舅舅借用一輛自用小貨車,載運裝潢廢木材等廢棄物,每車收取載運清理費用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元不等,黃男把廢棄物載運到台南市左鎮山區棄置,由於棄置地點屬於農委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的地方,報警協助調查,保七總隊循線查到黃男任意傾倒廢棄物,將他移送法辦。  黃男被當場查獲,坦承受委託收費載運廢棄物到山區傾倒之廢棄物,並稱自己已離婚,擔任臨時工,育有兩名成年子女,現與母親同住。台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自白犯罪,僅因一時失慮,致罹罪章,事後坦承犯行,堪信經此次偵查及審理程序,當知所警惕,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諭知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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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判2月 黃健庭涉貪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東縣前縣長黃健庭被控於十五年前擔任立委時收取藥商二百多萬元,遊說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採購特定藥品。高院更一審依速審法減刑,依違反商會法、稅稽法合併判刑五月,貪污部分無罪。最高法院二十六日依違反稅稽法逃漏稅捐罪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貪污則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黃健庭(六十歲)於民國九十四年擔任立委時,透過不支薪的國會助理牽線,為多家藥商遊說衛福部、榮總等醫療機構,採購特定藥品或更改藥名、調高健保給付價格,並以此收款二百零八萬元,依收賄等罪嫌起訴並求刑十年。  更一審表示,黃男坦承提供朋友充當人頭,收取藥商以員工薪資名義提供的款項,另提供發票給藥商報帳,但辯稱不知後續核銷及報稅過程,可見黃男以不實的會計憑證等資料,掩飾藥商答謝的報酬,藉此幫藥商逃漏稅。  更一審認為,黃男本案中收受藥商贊助並協助遊說醫院採購藥品,不是立委職務行為,加上本案醫院向藥商買要價格,低於健保或病患自費金額,無法認定因此圖利藥商,認定黃男未涉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更一審在黃健庭涉及逃漏稅捐的見解,將他判刑二月定讞,並且也認同貪污罪無罪的看法,因此在兩罪部分判刑確定。  至於黃健庭被控違反商會法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效力,撤銷原判決,但未發回更審,將由檢察總長針對最高法院三年前的判決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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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飛機戳肛門 高職生玩過火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就讀高職的游姓等四名學生,下課時涉嫌把手擲機(模型)機頭塗抹藥膏後,作勢要戳被害同學肛門,但僅戳到上方組織,並未插入肛門,彰化地院二十六日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游等三名已滿十八歲學生各判刑二年,均緩刑二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均應參加二場法治教育。另名未成年學生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游姓等三名學生,去年十二月間,私下共同謀議下課時要拿手擲機的機頭戳被害學生的肛門,於是先在機頭上塗藥膏。等到下課時,游以右手勾住被害學生頸部,強拉到教室後方,另兩人隨即衝過來,三人一起將被害學生壓制在地。另名學生見狀,竟也加入壓制被害學生右腳。 游拿著手擲機作勢要戳被害學生肛門,另有人脫下其褲子,再由游拿手擲機戳其肛門一下,不過,機頭僅戳到肛門上方組織,並未插入肛門。被害學生大叫一聲後,四人始放開,因而未遂。嗣因被害學生告知其母此事,報警處理後,警方循線查悉此情。 法院審酌被告三人不顧他人身體自主權及感受,實應予以非難,惟念均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及其父母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各量處二年徒刑。另考量三人都有悔意,均因一時短於思慮而為此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二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校方回應,四名學生與被害學生平時相處良好,是一時興起惡作劇,校方已記過處分,他們都已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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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趴引擎蓋追妻遭摔死 惡駕駛與小王重判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謝姓男子與張姓妻子婚後感情生變,張女與潘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他去年邀約張女見面,還趴在汽車引擎蓋苦勸張女回家,卻遭開車的蔡男摔死。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六日依殺人罪將蔡男及在車上的潘男各判刑十三年二月、十三年。  判決指出,謝男與張女結婚近二十年,近年感情生變,張女離家與潘男交往並同居。去年二月二日,謝男透過友人約張女在桃園觀音區見面,張女與潘男搭乘蔡姓友人的車赴約。  謝男要張女下車談,但未被理會,蔡男隨即開車要離開,謝男立刻跳上車輛引擎蓋。最後於行駛近十一公里後,謝男因體力不支遭甩飛落地,送醫後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  桃園地檢署認為,蔡男、潘男明知趴在引擎蓋上的謝男,從車輛引擎蓋摔落可能致死卻不停車,依殺人罪嫌起訴二人。但車上張女因不斷要求蔡男減速,予以處分不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蔡男、潘男以急速駕車、蛇行等方式,導致謝男摔落地面死亡,依共同殺人罪各判兩人十三年二月、十三年徒刑。高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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