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梁姓偵查佐六年前逮捕李姓詐騙車手時,被控私吞三十萬元扣案贓款。桃園地院審結該詐欺案後,函請檢方偵辦員警有無涉嫌不法,才查出梁員犯案。台灣高等法院十六日依職務侵占罪將梁員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一年六月。
桃園警方於民國一0三年四月偵辦詐騙案時,查出李姓車手於同年月十九日中午攜帶騙得的一百一十四萬六千元,準備到超商提領款項,遭梁姓偵查佐的友人查覺,立即通報梁員前往。
梁員當晚見李姓車手在桃園觀音一家便利商店領取詐騙款,隨即上前逮捕,還在李男車內找到一百一十四萬六千元贓款。
梁員伺機偷走車上的三十萬元,再把剩下的錢交給同事帶回三峽分局,自己藉故離去。李男馬上反應少了三十萬元。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查出是梁員涉及不法,予以起訴。
高院審理認為,梁員身為警察應該廉潔,竟為私利而侵占職務上保管的私有財物,影響國家公務員形象,事後還否認犯罪,未見悔意,但考量他沒有前科,維持一審刑度,並沒收不法所得。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