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疑濫用政策行銷費 監委要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陳景峻指出,上個月農委會於「科學人」雜誌刊登廣告,宣稱養豬加入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等,引發爭議,農委會疑濫用政策行銷費用,七日已申請自動調查,以釐清爭議。  監委指出,行政院農委會一0九年政策行銷費用達八千餘萬元,但從去年起,陸續爆發以「一四五0」萬元購買網軍行銷,及此次於「科學人」刊登廣告引發的爭議,有必要查明。  監委表示,農委會同時掌管各項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近年宣傳的支出名目繁多,標案預算執行也引發外界關注,審計部曾就購買廣告未經審認提出質疑,並要求農委會改善。  農委會各項政策行銷的採購,有無經過審核,並載明是「廣告」?預算科目與支出是否相符?有無行政上糾錯究責的必要?相關疑義,將予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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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菜單夾萊豬文宣 藍營轟洗腦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中)等人召開記者會批評蔡政府不顧食安,竟在國小菜單印萊豬廣告洗腦下一代。(國民黨提供) 記者王超群、陳進興/台北報導  宣揚萊克多巴胺文宣疑入侵校園,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七日在立法院質詢指出,該營養午餐的文宣以「營養小常識」介紹瘦肉精,宣稱可增瘦肉、賣相好,他要求衛福部、教育部查證;對此,國民黨中央黨部也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政府從上而下為含瘦肉精美豬辯護,用偏頗資訊洗腦國人及下一代,政府相關單位應該全面進行撤查。 蔣萬安質詢指出,在某國小營養午餐文宣背後印有萊克多巴胺相關介紹和有獎徵答,資料來源據稱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宣還提到,萊克多巴胺可用於治療動物呼吸道疾病,可提高瘦肉比例,賣相好,增加養豬戶的利潤;但台灣豬農禁用萊克多巴胺,文宣像幫瘦肉精宣傳,講的好像對豬農多好,美化瘦肉精。  蔣萬安質疑,該文宣宣稱資料來源來自食藥署,衛福部是否認同文宣內容?文宣更以「營養小常識」為標題介紹是否合宜?要求衛福部、教育部查證。 反美萊豬進口的民間團體七日到高雄市議會外拉布條表達「拒絕瘦肉精美豬進高雄」的訴求,在台北也有民團呼籲蔡政府應重視美豬對國人家庭健康的影響,國民黨則在立法院強烈批判蔡政府不顧食安。(中央社) 國民黨召開「國小菜單印萊豬廣告,蔡政府不顧食安,還想要洗腦下一代?」記者會,文傳會主委王育敏等人指出,宣導內文僅說明「萊克多巴胺一般來說用於治療動物呼吸道疾病,但能提高畜禽的瘦肉比例,減少飼料成本,並使賣相更好、提高售價,增加養豬戶的利潤」,卻完全不提瘦肉精對人體的危害、對十三歲以下孩童的負面影響,這樣的文宣根本沒有教導學童正確的食品安全知識,只是在做毫無意義的大內宣,用偏頗的資訊洗腦我們的下一代,這讓家長們如何能安心?  國民黨表示,民進黨政府從上到下,為了蔡英文總統片面的宣示,全力護航硬拗,導致社會瀰漫吃了瘦肉精也無關緊要的錯誤氛圍,若國人或學童沒有瘦肉精對人體會造成危害的正確資訊,恐導致食品安全的問題被忽視,影響到國人及我們下一代的健康安全。  國民黨指出,若民進黨真心守護校園食安,就應該支持國民黨立委的提案,並且應比照過去管源頭之流程,赴原產地查驗合格、及邊境逐批逐箱查驗,均符合我國法規及標準後,始得進口,以確保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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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德發:49架次共機越台海中線 30年最多

中共軍機四十九架次逾越台海中線,三十年最多,我空軍隨時待命起飛驅離共機。圖為今年國軍「聯合防空作戰訓練」,一架F-16戰機在花蓮基地待命,準備受命起飛。(軍聞社提供/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共軍機艦頻擾台,國防部長嚴德發七日在立法院表示,今年到目前為止,共一千七百一十架次共機、一千零二十九艘次共艦,侵擾台灣防空識別區(ADIZ),其中二百一十七架次共機侵入台灣西南防空識別區;另有四十九架次共機逾越台海中線,為三十年最高數目。  共軍機艦擾台,不只侵犯台灣防空識別區,更不時逾越台灣海峽中線,嚴重影響區域和平穩定,根據國防部官網「即時軍事動態」專區刊載,統計自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六日以來,共軍已第十二度擾台。  嚴德發指出,今年初到目前為止,共一千七百一十架次共機、一千零二十九艘次共艦,侵擾台灣防空識別區,其中二百一十七架次共機侵台灣西南防空識別區。  此外,今年迄今共有四十九架次共機逾越台灣海峽中線,台灣則有七十六架次戰機升空因應,共機逾越中線的次數,為一九九0年以來最高的數目。  嚴德發說,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空軍出動二千九百七十二架次戰機監偵攔截侵擾台灣周遭的共機,耗費成本約二百五十五億元,現階段都能夠支應,且明年國防預算也會增加空軍作業維持費;海軍監控共艦的成本,相較去年同期增加約十二億元,目前共五十七億元。  嚴德發說,共軍愈接近台灣,國軍愈積極應處,從台灣海峽中線到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到十二海里、領空等都是個別區塊,都各有應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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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產業升級8項用途 陳:輔導台豬 4年129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美豬叩關,農委會跟養豬產業會商要運用百億元預算輔導產業升級因應,但含使用農發基金在內不只百億元,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七日在立法院首度說明八項用途金額,四年合計一百二十九點六億元。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質詢時,陳吉仲說明,百億養豬產業基金四年所編列金額項目:第一項,保障豬農收益穩定產銷二十八億元;第二,豬隻死亡強制保險增加保費補助八億元;第三,策略性擴大出口拓銷台灣豬六點六億元;第四,推動屠宰場現代化及肉品冷鏈升級四十六億元。  第五,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三十一億元;第六,提升進口肉品萊劑查檢量能與產地標示查核二億元;第七,獎勵餐廳標示並使用國畜產品四億元(包含台灣豬識別標章的推廣);第八,多元整合行銷養豬產業四億元。合計一百二十九點六億元。  農委會畜牧處長張經緯補充,以上四年度的金額,並不是法定的基金,而是逐年編列在機關年度預算中(僅第二項來自農發基金),但是因為不能排擠到年度預算,因此將送使用計畫予行政院請增預算,可能是運用行政院特別預算等財政來源支應。  由於以上經費逐年編列送審,陳吉仲說,完整四年預算使用計畫,十月提送行政院、十一月底送立法院,而立法院對金額審查則是先就明年度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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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衛部:萊豬文宣入侵校園 團膳業者幹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質疑宣揚萊克多巴胺文宣入侵校園,教育部和衛福部則表示,該文宣為團膳業者撰擬,已要求北市教育局清查。北市教育局下午坦承「確實不洽當」,已請學校回收菜單文宣。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經查證,該文宣內容來自新聞媒體報導,是北市某小學午餐營養午餐介紹背後的文宣品,該文宣整篇裡面有一個圖提到豬肉產地的標示方式,是引用衛福部懶人包有關豬肉產地標示資訊,除了這張豬肉標示之外的文字,都不是食藥署官方網頁的文字。  石崇良也說,從未有相關經費補助給學校進行有關萊克多巴胺的說明。教育部也將發文縣市政府,請各級機關學校針對團膳業者所提供之營養教育單張,建立審查機制,以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衛福部會後也再澄清,經查該等文宣為部分團膳業者自行參考農委會及衛福部網站公開之資料,自行製作,並非透過政府補助經費執行。 北市教育局指出,菜單由團膳業者印製,菜單是十月初發下,現已要求業者重印菜單,取消十月有獎徵答,並要求加強監督相關文宣品及宣導內容,並建立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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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 宣示10年減碳目標

國泰金控全面啟動愛地球新態度。(記者陳建興攝)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國泰金控七日舉行「全面啟動愛地球新泰度」記者會,除了發表國泰人壽、國泰產險率先取得國內首家環保署減碳標籤及碳標籤外,國泰世華銀行今年底前一百六十五家分行將率先導入智慧電錶,打造短慧用電分行等成果外,國泰金控集團也首度宣示十年目標,將於二0二六年前每年減碳至少百分之一,相當於可拯救十五座大安森林公園。  因應氣候變遷議題態度越來越鮮明,從落實本業投資與放貸「責任投資」行為,國泰金控更擴及產品、服務面,用減碳保單、制定產險業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用智慧電表管理各分行用電量,全面啟動愛地球新「泰」度。  國泰金控公關部協理廖昶超協理表示,希望這些成果「不是句點而是永遠逗點,逗點之後會減碳愛地球的路會走得更好」;環保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副處長羅仁鈞表示,環保署推動綠色碳標籤至今年滿十年,國泰人壽跳過碳標籤直接跳級申請減碳標籤,需達到五年內至少減碳百分之三目標。而國泰人壽行動投保電子保單五年就減少百分之十四,超出其他家甚多。  國泰人壽業務同仁「淨灘達人」黃柏豪,從二0一六年起每月發起淨灘活動,四年多來邀請超過二千人參與用「手」護台灣一起淨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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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陳同佳來台是法律案件還是政治事件?

行政院長蘇貞昌(左2)針對陳同佳案,表示「我們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中央社,資料照片) 二0一八年二月在台灣殺害港人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近日再度表示有意來台投案,但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回應是「我們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此一說法為陳同佳能否來台投下變數,甚至被解讀為蔡政府不讓陳同佳來台。去年十月,陳同佳即有意來台,但在台港政府政治算計之下未能成行;此次倘若台港政府仍以政治掛帥,此一殺人案的司法正義仍恐難伸張。  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案後潛逃回港,進而引爆反「送中條例」(或稱「逃犯條例」)抗爭、北京當局違背「一國兩制」承諾等爭議。此案本就涉及司法與政治兩個面向,而且政治、法律兩個面向又相互牽動。  首先,就法律面而言,雖然凶嫌陳同佳、被害人潘曉穎都是香港居民,但案發地點是在台灣,依據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我國《刑法》,因此我國的確擁有該案的司法管轄權。這也是案發後士林地檢署進行偵辦、對陳同佳發布通緝的原因。  而根據香港司法制度,陳同佳潛逃回港之後,香港司法機關調查陳同佳涉及洗錢等罪,而這些犯行發生於香港,因此判處陳同佳二十九個月徒刑;但由於陳同佳殺害潘曉穎的案發地點是在台灣,香港控方曾在法院追加陳同佳殺人罪,但遭法院拒絕,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甚至對陳同佳承認在台殺人、但不能在香港控以謀殺或誤殺表示沮喪和不公。  去年十月台港政府正為陳同佳能否來台過招方酣之際,蔡總統曾說台灣跟香港都有管轄權。如果從台港兩地的法律制度來看,蔡總統的說法並沒有錯,只是過於含糊籠統;較為周延的說法是,香港對陳同佳在香港所犯的洗錢等案擁有管轄權,但依據中華民國《刑法》,台灣對於陳同佳在台所犯的殺人案擁有管轄權。  至於我國政府能否發給遭通緝的陳同佳入境許可,或是蘇揆所說「我們不會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的問題,去年移民署曾禁止陳同佳入境,但在香港政府質疑「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之後,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即回應指「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也已幫陳同佳的入境問題解了套。  質言之,如果單從法律面來看,香港民主派議員曾建議修法,賦予香港法院「域外刑事審判權」,或是修法讓港府可將陳同佳遣送台灣,倘若港府願意接受這些建議,陳同佳案即可迎刃可解。但在港府未接受這些建議的情況下,我國政府仍應執行管轄權。  再從政治面來看,港府在此案的處理過程中,的確必須為引爆「反送中」、「一國兩制」遭到破壞負起政治責任。另一方面,台港無法順利為此案進行司法互助,甚至互踢皮球,究竟是北京當局阻撓?抑或港府揣摩上意而為?抑或綠營認為台灣會因為一個陳同佳來台就陷入「一中框架」?這些問題勢必還得再過招個許多回合,而且過招下去也恐怕無解。  陳同佳殺人案已陷入難解的政治、司法連環套,但二0一八年十二月四日法務部針對此案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期能早日查明案情,使被告接受應有制裁,以實現司法正義」,這段話卻還有多少人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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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欠薪 教部:罰鍰限期改善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委質詢聖約翰科大三十多位老師有三個月沒領到薪水,教育部怎麼處理?對此,教育部七日表示,已於十月六日裁處聖約翰科大新台幣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該校十月十五日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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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萊豬抗空汙 中台灣區域聯防

國民黨七位中台灣縣市首長昨召開中台灣區域治理平台七縣市首長會議暨觀光步道聯合行銷記者會,其中聯合發表「反對進口美國瘦肉精豬肉」宣言,禁止美國萊豬進入七縣市。(記者洪錫賢攝)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中台灣區域治理平台七縣市首長會議暨觀光步道聯合行銷七日啟動,除宣誓反對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入七縣市外,也簽署減煤減碳降空汙聲明,並推出七縣市二十條特色步道拍照上傳好禮四重抽的活動,歡迎全國民眾來中台灣觀光旅遊。 中台灣區域治理平台七縣市首長會議暨觀光步道聯合行銷記者會,昨在彰化縣政府召開,台中市長盧秀燕、彰化縣長王惠美、南投縣長林明溱、雲林縣長張麗善、嘉義市長黃敏惠、新竹縣長楊文科以及苗栗縣副縣長鄧桂菊等人都出席。 首長會議結束後,盧秀燕等人連袂出席記者會,除說明首長會議的決議外,也針對各自縣市的觀光步道進行推廣,呼籲民眾在國內旅遊時,可以前往台中市、彰化縣等縣市的觀光步道遊覽,親近大自然。 盧秀燕表示,縣市長們都反對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首長們也都會強力捍衛市民、縣民以及豬農的權益。 王惠美表示,縣市長都是民選的,有義務要來守護鄉親的健康,首長們都堅決反對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入中部七縣市,共同守護鄉親的健康。 林明溱指出,他沒有連任的壓力,要跟大家說美國即將進行總統大選,如果不是現任總統連任的話,含有瘦肉精的美豬要不要進來還可以再討論,現在開放含瘦肉精豬肉進口的決定沒頭腦,又要再花新台幣一百多億賠償豬農損失,縣市長們都很憤慨,堅決反對瘦肉精豬肉進口。 全台養豬頭數最多的縣市是雲林縣,張麗善強調,中台灣的縣市首長步調一致,反對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雲林縣是養豬大縣,她必須非常堅定告訴國人,雲林縣堅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也要祭出最重的罰則。 張麗善說,她不是要恐嚇豬農,而是要展現零檢出的決心,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雲林縣也已經組成零瘦肉精聯盟,打出雲林良品的品牌,讓消費者能選購美味、沒有瘦肉精的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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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重傷拘留3天 內政部:有疑慮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毒駕意外,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毒駕或酒駕致人重傷、死亡者應先拘留三天。內政部次長邱昌嶽指出,社維法定位在「事後」實體處罰,而非現場處置,且實務上違憲及人權之虞,內政部存有疑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審查社維法相關修正草案。有鑑於毒駕、酒駕問題日益嚴重,國民黨立委魯明哲、許淑華、萬美玲、洪孟楷等人提案修正社維法八十七條條文,以增嚇阻效果。條文明定車輛駕駛人因施用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酒精含量超標,而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者,應拘留三天或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拘留期間應禁止接見通信。邱昌嶽指出,提案是希望當場抓到酒駕、毒駕肇事者後,立即依社維法拘留三天,後續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處罰,但社維法的定位屬於「事後」的實體處罰,並非「事中」、「現場」的程序處置。  邱昌嶽表示,案件從警局移送到法院裁罰,平均需三十天左右,程序上有即時性的問題,且提案規定拘留期間禁止接見通信,但接見通信屬於基本人權,刑事訴訟法都規定須有妨害羈押的情形才能限制,社維法僅處理情節輕微的案件。  邱指出,對於酒駕處理,目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道交條例第三十五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四條,已建構完整、成熟的法律,認為法律有不足或不明確之處,也可去研議修正這些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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