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台北市政府去年十一月二日修正發布「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案審查與處理同意書重複出具及撤銷作業要點」,並於今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實施。為兼顧實務執行需求,完備都市更新案審查程序並加速都市更新的推動,這次修正有兩項重點,除在同意書審認及撤銷方式更明確透明化,以減少爭議之外,也配合實務執行修訂審查時程及展延規定,以提升審議效率。
都更處指出,在同意書審認及撤銷方式明確透明化,減少爭議方面: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卅七條修正,及內政部營建署一0八年六月十二日公布的新版同意書格式,新版同意書需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以舊版同意書報核,最晚必須於明年一月卅一日前提送事業計畫報核。未來若同意書「未載明更新後分配比率或權利價值比率」或「未依格式填具」,將不計入同意比率計算;另外,所有權人撤銷同意時,其簽署的同意書為新版同意書時,將以公開展覽的事業計畫所載權利價值比率或分配比率是否低於出具同意書時,作為得否撤銷同意書之認定;相較以往舊版同意書若所有權人欲撤銷同意,以雙方說明權利義務是否相同後再提請審議會審議方式,更加明確透明,並減少認知上之爭議。
至於配合實務執行修訂審查時程及展延規定,提升審議效率方面:考量都市更新案除都市更新審議程序外,尚有依規定應踐行其他必要辦理之行政程序,故新增及修訂審查時程及展延規定,以符實務執行並及提升審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