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捷運局前處長高嘉濃涉圖利美河市建案開發商,遭判刑十年定讞並發監服刑後。高男提出新事證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遭高院駁回。高男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日前以高嘉濃提出的監察院資料等事證,不具新穎性,不足以動搖原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裁定全案駁回確定。
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聯合開發新店美河市建案。時任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遭控圖利日勝生公司,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高嘉濃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偽造文書罪處高男有期徒刑四年;最高法院撤銷高院判決,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高嘉濃濫用權限,導致台北市府及市民損失五億餘元分配權值,並使日勝生公司獲取不法利益,且其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改依公務員圖利等罪重判高男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在一一一年四月駁回上訴定讞。
高嘉濃入監服刑後,向高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遭駁回,高男再提起抗告,由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高嘉濃提出的監察院資料等事證,不具備新穎性,不足以動搖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