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馬來西亞籍歐男與林女情侶去年七月間,攜帶夾藏共十四公斤的一級毒品海洛因行李入境台中機場,經入關安檢時當場查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毒品罪重判兩人無期徒刑,可上訴。
馬來西亞籍歐男與林女情侶檔,透過認識綽號「阿財」、「阿和」的男子謀議,答應協助運輸海洛因來台。議定運毒事成後,「阿和」等人除支付情侶檔機票、住宿費用,及給付旅費馬幣一千七百元外,需再支付運毒報酬馬幣五千元。
去年七月十三日「阿財」等人將毒品海洛因,夾藏於外包裝為「燕菜粉」的黃色紙盒內,再將裝有毒品的紙盒分批裝入共計兩個行李箱內,再將零食、餅乾、糖果、燕窩等掩飾物,裝入行李箱中,放置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某酒店門口。
歐男與林女拿取行李後,隔天上午攜帶行李,自吉隆坡國際機場搭乘班機,於當天上午八時許抵達越南,再於同日中午自越南搭乘班機於下午三時抵達台中清泉崗國際機場,成功運輸海洛因入境。
台中關執行安檢時,發現兩人攜帶行李含毒品海洛因成分,當場扣得共十四公斤的海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