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攜帶非制式手槍、子彈到居酒屋,隨機和客人攀談聊得不開心,竟拿槍擺在吧檯上恐嚇,甚至卸下子彈丟進啤酒杯逼對方喝下,客人怕林衝動開槍只能硬著頭皮吞下子彈,導致消化道異物腹痛緊急開刀取出;台中地院審酌雙方調解成立,依槍砲、恐嚇罪判林五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自稱從繼父住處取得一把改造手槍、六顆子彈,去年七月三十日凌晨四時多攜帶槍、彈到西區向上路一間居酒屋,席間和一名顧客攀談心生不快,竟將手槍放在吧檯上作勢恫嚇,經對方安撫後他才收回。但沒多久林又二度掏槍,甚至還拉動槍機滑套使在場客人、店長及服務生,甚至連正在觀看監視器的負責人都心生畏懼。
林男還不顧現場客人不斷安撫,竟從彈夾卸下三顆子彈,將其中一顆放入酒杯內,當場逼客人連同啤酒、子彈都喝下去,對方因害怕林男開槍發生危險,只好硬著頭皮吞下子彈,結果當天就因消化道異物導致腹痛,緊急到醫院開刀取出子彈。警方獲報也於八月一日持搜索票赴林男家,查扣他作案用的手槍、子彈,經送交鑑定均具殺傷力。檢方偵結依槍砲、恐嚇,及傷害罪嫌起訴林。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均坦承不諱,與被害人供詞相符,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扣案物,另外被逼吞彈的酒客就醫時,其腹部X光照片、手術取出子彈可佐。
法院審酌,林男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竟臨時起意在居酒屋內持槍恐嚇,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考量他犯後坦承,已經和被害人均調解、賠償,另林男逼客人吞子彈導致異物卡在消化道涉嫌傷害部分,被害人也撤告。法院審理後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林男五年四月,併科六萬元,另依恐嚇罪判他四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