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一一三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中)二日赴立法院收發處送件。(中央社)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並在春節前修正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二日表示,行政院已於二日午後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並且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將紙本覆議函親送至立法院。
根據三讀通過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內容,明定提議罷免和連署罷免者,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不過,此案雖於去年底三讀通過,立法院直至一月二十四日下班前,才把修正案送交到行政院,行政院在當天傍晚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審議。
李慧芝說明,考量送件期限及送件程序對兩院公務人員產生的影響等因素,行政院二日以電子公文將覆議函傳送至立法院,此外,為求慎重,也由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親自將紙本覆議函,遞交至立法院。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依規定,立法院必須在覆議案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沒有在期限內決議的話,原本的法律案、預算案就會失效。若立委重新審議,全體立委之中,半數以上的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決議。
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二日下午在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等立委陪同下,正式遞件。吳思瑤、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鍾佳濱、陳培瑜以及行政院副秘書長王貴蓮等人陪同下,至立法院收發處送件,不過春節年假最後一天,立法院收發科未有人上班,因此一行人將覆議案公文黏貼至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的收發信箱上,表達完成「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