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為照顧有長期療育需求的家庭,市長黃偉哲宣布自今年六月一日起,開辦「六歲至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從原本六歲以下擴大至未滿十八歲,提供長期且穩定的療育支持。
台南市訂有「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之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對象為未滿六歲之幼兒。新開辦計畫補助對象擴大為設籍台南市並實際居住之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者,補助項目包括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等非健保給付項目,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四千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六千元。
黃偉哲表示,過去療育補助對象為未滿六歲之幼兒,實務上發現六歲以上的兒少仍有持續療育需求。新開辦計畫提供六歲至未滿十八歲的兒少穩定且連續的療育資源,協助發展遲緩兒少能獨立生活,進而提升社會參與和生活自理能力。
社會局指出,符合資格者可自六月一日起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補助可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起。申請時請備妥醫師診斷證明等資料,詳情可洽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或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