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宗教人權如何保障?法藏法師呼籲國家成為支持者

(記者王誌成攝) 記者陳威穎、王柏倫/台北報導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於十一月六日舉行第八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邀集許多位專家、學者發表意見與看法,藉以探討國家、法律對宗教的權利保障,台灣宗教聯合會創辦人兼理事長法藏法師於開場時表示,國家應該成為道德典範的支持者。 第八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辦,並且由台灣宗教聯合會及中華人權協會共同協辦,邀請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李建忠、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及中華日報董事長陳樹等各領域學者專家到現場,一同研究法律對宗教的權利該如何保障及落實。 中華人權協會榮譽理事長李永然提到,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推動宗教基本法通過一讀時,就有人將宗教基本法扭曲成是讓宗教團體容許侵占國有地,希望透過該法讓宗教人士置於國家法律的管理之外,甚至有超過憲法位階的嫌疑;李永然表示,宗教人權是台灣非常重要的議題,憲法第十三條也寫明,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然而,因為釋字五七三號解釋認定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再加上內政部訂定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六進六出立法院,延宕多時無法完成立法,因此如果希望儘快通過宗教團體法,就要參考《兩公約》及國外案例,擬定宗教基本法的草案,讓憲法第七條、第十三條與宗教團體法之間有一個銜接,並且立基本法也早已不是我國首例,我國早有訂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及文化基本法等等,「因為這些議題重要,所以才要訂定基本法,擁有社會規範力量的宗教難道不重要嗎?」 (記者王誌成攝)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則以實務經驗提出看法,他說,宗教基本法要不要放在財團法人法規劃範圍中,過去曾經開過公聽會,但由於宗教基本法的複雜性相當大,面對不同信仰,大家的共識是放入財團法人法中一定會出事情,因此決定不放入。高思博認為,國家權力與宗教最後一定要達成平衡和諧相處,這是提出宗教基本法最重要的目的。其次,政府太愛管宗教團體的錢,因此如果沒有一架構來依循,衝突在所難免。宗教基本法六進立法院仍難立法,也顯現其複雜性,期待透過大家的努力能順利立法。 談到現行宗教法制的缺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李建忠表示,現行宗教法制大致有五項缺失,第一項為有違宗教平等與宗教自由原則。第二項為無顧及到宗教之特殊性。第三項為現有宗教行政政出多門而不易管理。第四項為難以解決宗教團體有關困境。第五項為一般性法律有侵犯宗教自由之嫌。 而釋字五七三號宣示對於宗教人權保障究竟有什麼?李建忠指出,在大法官解釋文中有闡明宗教自由的意義,並且提到保障宗教自由的目的在於自我實踐及多元文化,更說明保障宗教自由的手段為國家的宗教中立性、平等原則及寬容原則,而宗教信仰的保障範圍為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及宗教結社自由,特別針對宗教結社自由部分,大法官也提到了宗教團體擁有組織結構、人事與財政管理的自主權,並宣示法律明確性原則,表示申請程序及許可要件在監督寺廟條例中不夠明確,而有關宗教財產權的保障應和一般人民相同受到憲法第十五條的保障,並明訂宗教自由限制的審查基準,分別是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重大公益及必要之最小限度,「因此不能以簡單公益為原則,限制宗教自由」。 (記者王誌成攝) 針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對宗教人權的落實,李建忠提到,宗教基本法草案的第九條是有關宗教歧視的排除,與兩公約之規定相互呼應;第十條提到聖俗分離原則,這將輔助理解宗教團體的雙重性,宗教擁有世俗性,例如:財產管理等等,而宗教的核心領域則有教育功能、宗教行為及宗教儀式等等,行政、立法及司法應遵守該原則,不介入宗教之核心領域;第二十條則是規定財務自主權,藉由大法官指示及參考美、日宗教法人法之規定,保障宗教團體之財務資訊;第二十五條則規範宗教資訊的處理,限制宗教資訊公開的權限及方式。 若從國外標準討論宗教自由的憲法義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鄧衍森說到,以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外國法只是一個事實,沒有法律的意義,而從國內法的角度來看,外國法更不是一個事實,只是一個標準而已;每個國家對於宗教都有不同的想法,以歐洲為例的話,歐洲看佛教與亞洲看佛教不會是一樣的事情,「如果要討論這件事情需要非常嚴謹,會徒增困擾及矛盾。」 有關宗教自由權,鄧衍森表示,其中包含兩個概念,包含消極自由及積極權利,而宗教自由內涵最看重的就是實踐,而宗教自由的保障在各國法制上都是討論宗教團體的實踐,比如教育傳播、土地使用、表彰宗教團體信念之措施等等,因此「宗教自由表現在團體的意義上,很像人權法上講的表意自由、結社自由」;鄧衍森也提到,在國際人權的規範上,宗教自由保障所保護的是宗教及沒有宗教信仰的人,所以當要基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時候,要注意是否產生混淆的地方,「宗教非常要緊,但宗教及信仰包括無神論、不信神,甚至是否定宗教的人,所以當確定宗教基本法的宗教價值時,要注意有無做到排除的效果。」 (記者王誌成攝) 論及宗教的自我定義,鄧衍森說到,如果要限縮在有宗教信仰的層面,這必須要靠宗教自我定義,而不是依靠誰來審定,自我定義也彰顯宗教的自主性;鄧衍森也指出,宗教的實踐就是屬於積極權利的範疇,所以當宗教的權利無法有效行使,就代表宗教自由受到否定,而宗教自由受到限制只有四種法定事由,分別是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及保護他人權利,而釋字五七三號也寫明一個概念,就是必須以保護宗教自由相同的概念做宗教自由限制,這也是國際人權法中強調的觀念,當要對一個基本權設限,限制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該自由,他的限制不是否定,反而是肯定;鄧衍森強調,「宗教的所有權利太多,而要如何保障,就看如何有效實現自由。」 針對宗教團體的財務自主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陳清秀表示,內政部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中有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是一幢獨立建築,傳統的寺廟建築也必須要有中華文化的風格,與其他建築作區分,而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是一個行政規則,但法律卻沒有要求這些外觀條件,等於是政府利用行政規則來做法律的漏洞補充,「我認為內政部辦理寺廟的權利限制,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疑慮。」;陳清秀也提到,由於監督寺廟條例有關不動產議題的第八條被大法官宣布違憲,因此內政部公布一份寺廟組織或管理章程範例,藉由行政指導的方式規範非財團法人的寺廟組織章程,「這等於是對組織自主權的干預」,而針對財團法人的宗教團體,內政部頒布內政部審查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範宗教財團法人財產的處理及相關應用方式,「該要點位階為行政規則,因此只有內部拘束力,理論上不能用於約束宗教財團法人。」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專任教授陳樹也表示,宗教團體有其特殊性,要讓宗教法人與其它組織擁有平等而不同的規範,宗教法人的管理必須契合其發展進行差異化管理;有關宗教團體財政自主權,陳樹提到,如果宗教團體的募款需要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限制,似乎有管制過嚴的疑慮,並且宗教團體的財產使用及收益,原則上應該要訂定章程或規約,不宜太過嚴格,也避免資訊公開、妨礙宗教法人及信教自由,「很多宗教團體法的規定都是傾向比照社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法等等,但由於本身的特性帶給社會的影響不同,若是有些規範要求強制公開資訊,確實在合憲性應該要限縮使用」;宗教法人的財產可以使用章程加以規範,如果使用遺囑或其他民法有關之規定進行規範,似乎無法適用,「內部事務盡量由其自主管理,其中的財政自主、會計處理值得再度探討」,陳述也強調,因為組織和情況要適用不同的法律規範,整體法制有混亂的情形發生,對於宗教健全發展有不利的影響,有待訂定統一的規律。 (記者王誌成攝) 先前各界有宗教團體法侵害宗教信仰自由的疑慮,陳樹說到,「這就是為什麼要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原因」,宗教團體確實與營利事業、一般公益法人的性質不同,其中的管理會影響到宗教信仰及憲法維護,希望藉由宗教基本法的設立,對隨後的其他規範訂定能有幫助,「也希望未來的宗教基本法能夠合乎中道,確實達到意義及價值。」 有關宗教團體法的會計處理,陳樹說,宗教團體法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會計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嚴度及財務報告必須查核、簽證並公告,然而公司的存續頂多兩、三百年,但宗教卻是一、兩千年以上,這其中會發生很多問題;陳樹也說,需要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可以公布這點,如果套在宗教財務上的話,捐獻者的姓名、金額及內容必須以電信或網路傳輸供捐獻者查詢,「對捐獻者來說,以後也是一個傷害,若以捐獻來發展團體,可能會受到很大影響」;陳樹也強調,宗教團體很多不是營利事業,如果比照商業會計法進行會計處理,是完全不適合的。 針對國家組織於道德領域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法藏法師指出,政府應該領導人民支持善的循環,或許政治人物不適合表現「善」,那麼就由宗教來推廣,宗教和國家就成為一個互助關係。法藏法師也強調,應該要思考在法治環境下如何將真善成為國家的文化,而這種善的文化能使國家強大,但卻不會使他國恐懼,「如果做到這樣的文化培養,台灣就不會是小國,會是一個強盛且對人類社會極有貢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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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鳴喇叭揮舞西瓜刀 中和逮5人送辦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240巷2弄1日16時30分發生一起聚眾帶刀滋事案,新北市警局中分局秀山所獲報,稱上述時地有吵架糾紛,且有拿安全帽互砸及拿刀械情事,經警方到場了解,李男(91年次)、王男(92年次)、蘇男(91年次)3人分別騎乘普重機與呂男(64年次)、俞女(68年次)騎乘普重機(以雙載方式),雙方於該處因鳴按喇叭發生爭執,並互相拉扯,其中李男突然拿出放在車廂中的西瓜刀作勢揮舞。 中和警分局表示,警方立即調閱相關影像還原現場,並依準現行犯將5人帶返本分局秀山所說明,並得知雙方因鳴按喇叭發生口角糾紛,並有扭打亮刀情事。本案嫌疑人已全數到案,並依傷害、恐嚇罪嫌以準現行犯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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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露餡遭追打 犯嫌得手4萬元逃逸 警調電眼火速鎖定

男子見車子未上鎖便上前欲行竊車上財物。(林口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泰山區五股交流道前,1日傍晚16時許正值下班時段,卻有2名男子在馬路上扭打,看得一旁路人一頭霧水,事後當事人至派出所報案,經警方了解,被害人黃姓男子(80年次)停好車後下車進傢俱行卸貨,期間一名男子鬼鬼祟祟徒步靠近黃男車子,見車子未上鎖便上前欲行竊車上財物,甫行竊完,恰巧黃男返回見狀,立即衝上前制止,2人就一路扭打到馬路中央分隔島,犯嫌掙脫後得手現金4萬元逃逸。 被害人與嫌犯在五股交流道前馬路上扭打。(林口警分局提供) 林口警分局表示,警方獲報後已成立專案小組,沿線調閱監視器,目前已鎖定一名林姓慣竊,將積極查緝到案;另也呼籲民眾下車時務必鎖上車門,並且不要將貴重物品置放於車上,避免遭不法之徒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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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警演練防搶、攔截歹徒保治安

汐止警分局於1日上午協調汐止區農會配合實施金融機構防搶演練。(汐止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為有效遏止強盜、搶奪、擄人等嚴重社會治安類似案件發生,汐止警分局除加強各金融機構、銀樓、大賣場、超商等巡邏勤務外,特於1日上午協調汐止區農會配合實施金融機構防搶演練,並假想金融機構遭搶後之攔截圍捕偵測,藉此演練,檢視轄區遇重大刑案時,員警實施攔截圍捕狀況演練及勤務指揮中心勤務調度指管效能,以考驗員警實況執勤應變能力,讓員警熟悉各類重大案件發生之攔截圍捕作業程序,俾迅速緝獲歹徒,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制搶奪等重大刑案之發生。 汐止警分局於1日上午協調汐止區農會配合實施金融機構防搶演練。(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表示,本次演練目的,主要使從警資歷未滿2年之警員熟稔重大、特殊刑案發生之圍捕作業程序,訓練臨場應變能力,並結合各層次之機動組合警力,運用各重要聯外道路口攔截點、車牌辨識系統等,於重大刑案發生後,即時追緝攔截罪犯、迅速破案,發揮勤務指揮管制功能,使歹徒不敢存有僥倖心理,以維護本分局轄內治安。 汐止警分局於1日上午協調汐止區農會配合實施金融機構防搶演練。(汐止警分局提供) 汐止警分局還呼籲,民眾外出儘量少帶大量現款及貴重金飾,宜使用金融卡、信用卡、手機支付等替代現鈔,存領大量現款宜有二人以上同行護送,或報請警察機關協助護送,謹防歹徒覬覦,存錢、提款時,注意身旁陌生人;遇有搶案發生,確記歹徒容貌、體型、特徵、衣著、交通工具(含車牌)及逃離方向,迅速撥打「110」報案,汐止警方隨時提供民眾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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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警喬裝學生籃球鬥牛埋伏 順利偵破毒品案

高雄市新興警分局偵破毒品案,嫌犯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新興警分局提供)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新興警分局為淨化社會治安,全力掃蕩毒品犯罪,偵查隊一群年輕幹員喜歡打籃球,藉此埋伏並順利偵破毒品案。 高雄市新興警分局偵破毒品案,當場查獲大量毒品。(新興警分局提供) 新興分局為掃蕩毒品犯罪、防制毒品危害,展現查緝決心,全力動員組成專案小組,並於11月29日持搜索票前往高市仁武區某出租套房內執行搜索,當場查獲持大量毒品的邱姓男子(41歲),當場於屋內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與吸食器1組、第二級毒品大麻花1包、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包等違禁物,詢後全案於11月30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新興警分局偵查隊一群年輕幹員喜歡打籃球,藉此埋伏並順利偵破毒品案。(新興警分局提供) 本案因邱男出入時都相當謹慎,難以掌握出沒時間,負責查緝的新興分局八年級的年輕幹員們喬裝為學生,連日來都在邱男住處旁的籃球場競技鬥牛打球埋伏,以降低邱男戒心,一邊辦案一邊在籃球場上揮灑青春汗水,年輕幹員在發現邱男進入家中不久後,遂通知支援警組持搜索票入內查緝。 新興分局查緝毒品人員跟監蒐證查緝,發現邱姓男子以打零工維生,經常駕駛自小客於市區四處販售毒品牟利,這次在透過喬裝埋伏下,順利突襲入邱男住處,並查獲大量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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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用公帑推反公投行政不中立 國民黨痛批:納稅錢小偷

國民黨痛批蔡政府行政不中立,用納稅錢宣講公投、洗腦民眾,是偷人民納稅錢的小偷。(記者王柏倫、陳威穎攝) 記者王柏倫、陳威穎/台北報導 四大公投投票倒數17天,國民黨痛批蔡政府行政不中立,用納稅錢宣講公投、洗腦民眾,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表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拒審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遭抨擊說是請假不開會、薪水小偷,「我們要嚴正反擊民進黨,你們才是偷人民納稅錢的小偷。」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指,中油董座在健走活動中宣傳公投等等事蹟,有觸及違反公投法第20條的嫌疑。(記者王柏倫、陳威穎攝) 林家興指出,民進黨動用政府的資源布局公投選戰,已經是行政不中立的行為,包含中油在紙媒刊登廣告、動員出席公投宣講,以及中油董座在健走活動中宣傳公投等等事蹟,有觸及違反公投法第20條的嫌疑。 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表示,中油在紙媒下了四分之一版面的廣告宣傳反對藻礁公投,這就是國營企業利用資源進行宣傳。(記者王柏倫、陳威穎攝) 前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表示,公投法第20條規定帶有國營色彩的相關事業不得在公投中挹注資源給任何一方;鄭照新也指出,中油在紙媒下了四分之一版面的廣告宣傳反對藻礁公投,這就是國營企業利用資源進行宣傳。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張斯綱表示,民進黨是真正的公投反方,錢應該自己出,不應用國家資源與人民作對。(記者王柏倫、陳威穎攝) 針對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的「行政院是公投反方」說法,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張斯綱反駁,民進黨才是真正的公投反方,錢應該自己出,不應用國家資源與人民作對;提及政府日前刊登的美豬相關廣告,張斯綱怒轟,行政院現在應該是要幫台灣豬農打廣告,告訴民眾力挺台灣豬的決心,「行政院很多時候都站在美國的角度來思考,忘記他們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 立委陳玉珍也批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失去中立的精神,竟然完全站在行政院的那邊。(記者王柏倫、陳威穎攝) 立委陳玉珍也批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失去中立的精神,陳玉珍表示,中選會為負責選務的獨立機關,應該保持中立的立場,「竟然完全站在行政院的那邊,獨立機關的精神蕩然無存」;陳玉珍也提及中油的健走活動,她指出,使用公帑進行公投宣傳能被允許的話,「為什麼不在看板上寫上公投的主題?可見他們也知道這是不被允許的方式。」 陳玉珍強調,國民黨希望納稅錢能正確運用,所以拒審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作為反制措施,並要求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召集委員通知各部會至立院報告,公投期間如何遵守行政中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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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染達人傳授技巧 左鎮國小樂齡長輩開心拈花惹草

記者張淑娟/左鎮報導 左鎮國小承辦的樂齡學習課程三十日在公舘社區大力協助下,邀請擅長草木染的星球工作室老師楊琇茹,來指導阿公阿嬤做草木移印染,社區更提供尤加利葉和玫瑰葉等草木染物,讓長輩們在布上頭拈花惹草,玩得不亦樂乎。 左鎮樂齡長輩玩草木移印染。(記者張淑娟攝) 今天樂齡的長輩們重拾著植物染的樂趣,長輩們表示,小時候愛漂亮,總會拿著路邊的指甲花來塗指甲,美美的手令人歡喜,還有也會玩起扶桑花的小鼻子,許多的古早記憶都在長輩們手上的尤加利葉和玫瑰葉中,一一浮現出來,而樂齡學習正是想讓長輩藉植物染布的過程,說著他們與植物之間的關聯性,也讓長輩們動腦思考如何構圖出較符合自己的美感,同時彼此討論如何綁紮來呈現最後的圖案。 左鎮樂齡長輩玩草木移印染。(記者張淑娟攝) 左鎮國小校長楊靜芳表示,樂齡課程相當多元,其中更更安排一系列的草木染課程,而草木染 Natural Dyed,是一個神秘的沉靜世界,會在我們安靜染製時發生;而透過樂齡多元課程、多元接觸,也幫長輩拓展不同層面的視野,幫他們打開自行探索的旅程,達到樂齡學習的目的。 今天楊琇茹也用心指導長輩如何綁紮自己的草木染布,她表示,天然草木染,源自於土地孕育滋養的植物,以及日月星辰的照耀,而用來染製的水,可以直接灌溉植蔬,流入河川,使用過的染材,可以成為堆肥,滋養回歸大地,更特別的是草木的色彩就成了最美麗的布巾和手作品。 一直努力打造公舘社區的陳柳足表示,昨天使用的材料有珍貴的尤加利樹葉和玫瑰,這些天然草木染物,有著溫暖能量與自然香氣,等完成之後就是長輩們獨一無二的布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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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媳婦討買房基金 警協同行員攔阻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29日下午2時許接獲富邦銀行行員報案,稱樹林區一名婦人至銀行欲匯款48萬元,懷疑又是詐騙案進而請求警方協助,樹林派出所警員許景揚、許祉翔獲報後立即到場了解情況,隨後耐心的向婦人解釋這是詐騙老梗,順利攔阻一件詐騙案的發生。 樹林警分局指出,樹林派出所接獲樹林區富邦銀行行員報案疑似有詐騙案,警方火速到場了解後,原來是一名婦人接獲自稱是兒媳婦的女子來電,表示因要買房需向當事人借款48萬元,並提供帳號一組,婦人立即到銀行準備匯款,所幸行員機警發現有異狀,立即通報警方,經警方到場查證與勸說,共同攔阻了此次詐騙案。隨後警方聯繫該婦人兒子並載送婦人返家,兒子表示母親一時不察才會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非常感謝警方及行員的即時攔阻,讓其免於受騙。 樹林分局分局長趙家輝呼籲,遭遇詐騙第一要務為保持冷靜,並立即與親人聯繫確認。如聯繫不上也切勿驚慌,請繼續嘗試與學校、公司、配偶、朋友等可能掌握親人行蹤之對象聯繫,若仍不確定是否為詐騙,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詢,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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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水泥廠拆塔倒塌壓住怪手 司機送醫不治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東南水泥廠拆除工程勞工受困案,勞工局勞檢處處理說明事故發生經過,30日11時50分許,炯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高楠公路3巷1號承造東南水泥廠拆除工程,拆除作業之破碎機翁姓司機被鄰近準備拆除之噴霧塔因倒塌壓住被困駕駛室內,人員已救出送榮民總醫院急救,惟仍不治。 東南水泥楠梓舊廠拆除工程今天上午發生工安意外,疑似廠方在進行拆除水泥塔時因震動導致一旁噴霧塔倒塌,擊中作業中的怪手。(消防局提供) 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接獲消息,周登春局長即隨林欽榮副市長趕往現場,初步檢查發現,拆除作業時未控制拆除物之穩定性,導致破碎機被倒塌構造物撞擊,研判可能是致災原因,已通知施工廠商拆除作業停工,後續將依職安法令裁罰3~30萬,並追究相關刑責。 東南水泥楠梓舊廠拆除工程今天上午發生工安意外,疑似廠方在進行拆除水泥塔時因震動導致一旁噴霧塔倒塌,擊中作業中的怪手。(消防局提供) 為保障廣大勞工朋友作業安全,勞檢處特別呼籲對於雇主於拆除構造物時,拆除進行中,應隨時注意控制拆除構造物之穩定性及拆除順序。勞檢處將持續加強勞動監督檢查,嚴格要求施工業者設置安全設施,防止類似職業災害之發生,企業或勞工朋友若需安全衛生及防災協助,歡迎洽詢勞檢處07-73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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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行竊建築工地器具 淡水警追捕4嫌移送法辦

淡水警分局逮捕建築工地行竊嫌犯,查獲一批建築器具。(淡水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崁頂三路一處建築工地26日凌晨傳出有竊賊侵入,淡水警分局獲報派員趕赴現場查緝,在工地前發現一部可疑自小客車,員警趨前盤查時,其中1人趁隙拔腿狂奔,員警見狀立即追捕並壓制,在該男子身上發現毒品吸食器,並在車上發現切割機2個、電鑽2部、打石機、水泥攪拌機、鼓風機、空壓機各1台、工具袋1個、鋸子1支、螺絲起子3支、板手2支、鐵撬2支、平頭鑿1支等建築器具。另3名男子無法清楚交代工具來源,經工地保全指認,才都坦承竊盜犯行,警詢後依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4人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淡水警分局逮捕建築工地行竊嫌犯,嫌犯逃逸時邊跑邊從口袋丟棄物品,警方在路旁花圃中找到丟棄的犯案手套及毒品吸食器。。(淡水警分局提供) 淡水警分局指出,水碓派出所警員洪嘉佑、邱顯崙、吳家甯與水源派出所警員陳銘宣26日0時35分許接獲報案,稱在崁頂三路一處建築工地內疑遭竊賊侵入行竊,警方立即趕赴現場,發現涉案的自小客車旁有4名男子,上前盤查時,其中3人跳上車準備駕車逃逸,另1人則拔腿逃離,員警見狀立即利用警車阻擋去路並下車追捕,過程中43歲丁姓男子邊跑邊從口袋丟棄物品,警方追捕約300公尺才將氣喘吁吁的丁男控制住,並在路旁花圃中找到丟棄的犯案手套及毒品吸食器。 警方說,另外車上的51歲黃男、41歲黃男與29歲張男等3人面對員警的盤問,一開始辯稱是來找朋友,卻無法清楚交代朋友的電話、真實姓名及住處,對於車上的一批建築工地器具也無法明確說明來源,在員警找工地保全指認及調閱監視器畫面佐證下,4人才坦承侵入工地竊取工具,全案訊後依竊盜及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淡水警分局呼籲,近日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建築工地內器械及鋼筋等物品防竊設施如不足,容易成為竊賊下手的目標,提醒應做好有效的保全設施,也籲請資源回收業者不要收購來源不明的物品,共同維護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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