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六十二歲余姓男子去年七月間,涉嫌持鐵鎚攻擊妻子和兒子,造成妻子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兒子受傷衝進附近超商求救,在店員保護下獲救。警方趕到逮捕余男。彰化地院審結,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二十四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余男因妻子有衝動性消費,向外借貸導致家庭經濟窘迫,及其子提及裝設冷氣等問題,深感經濟壓力,去年七月五日下午五點十六分許在住處內,趁妻子暫時離開客廳準備晚餐,其子坐在客廳未能注意之際,持預先購買的一把鐵鎚攻擊兒子的頭部,見兒子欲打電話求救,又趨前持續以鐵鎚攻擊兒子頭部。
剛好其妻返回客廳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余男持鐵鎚轉而攻擊妻子頭部,其子遂趁機逃至屋外,余男於其妻在客廳打電話報警之際,仍持續朝其妻頭部攻擊,致其妻頭部受有二十幾處撕裂傷,導致頭皮下出血、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實質出血。
其後,余男出門追趕其子,並在一處路段攔截其子後,不斷持鐵鎚朝兒子頭部攻擊,一路拉扯攻擊,其子企圖尋求協助未果,趁隙掙脫余男掌控,負傷逃至一間超商,余男也追趕至該超商,見其子跑到超商櫃台的店員身後,仍持鐵鎚與超商店員對峙達一分鐘,始未得逞而走到超商外。
嗣警方據報趕到,在超商外逮捕余男,扣得一把鐵鎚,並將余妻、余子送醫急救,然余妻仍於同日晚上十點五分許,因顱腦損傷而死亡。另余子則受有左側眼眶骨頂部及內側骨折、廣泛頭皮血腫、及手指多處骨折等傷害,經醫救治後,始倖免於難。
法院審酌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及坦承犯行等情,依殺人罪判處十四年、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處十一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