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姊妹虐死剴剴 法醫證稱他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一歲十個月男童「剴剴」,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二十九日開庭,法醫許倬憲出庭證稱,死亡方式為他殺,遭他人傷害致死,剴剴因皮下組織血液及組織液鬱積引發低血溶性休克死亡,並伴有多處外傷,間接原因為營養不良與肺炎;法庭將持續傳喚其他鑑定人並接受檢辯雙方質詢。 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自同年九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兩人涉嫌對剴剴實施持續性凌虐、妨害自由及體罰;剴剴於十二月二十四日凌晨被家長發現陷入昏迷,送醫搶救後不治。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致死等罪嫌起訴兩人。 二十九日庭訊上午傳喚法醫師許倬憲作證,許倬憲說明,剴剴遺體屍斑不明顯、眼結膜蒼白、腦血管因缺血塌陷,並以顯微鏡觀察肺、肝、腎等多處器官,確認血管內已無血液。 對於外傷狀況,許倬憲指出剴剴頭臉部有大面積瘀傷、下門牙脫落,四肢淺層瘀傷與深層出血性壞死,推斷為鈍性外力如棍棒或硬物毆打所致;皮下組織瘀血形態與棒球棒傷痕相似,肉眼難以察覺,須透過顯微解剖才能鑑別。 經綜合判斷,許倬憲表示直接死因為皮下軟組織血液及組織液鬱積,導致血液循環不良、細胞缺氧而引發低血溶性休克;間接死因則為長期營養不良造成肌肉與脂肪量不足,並合併肺炎病變,惟肺炎吸入少量食物並非致命關鍵。 在檢察官問詢中,許倬憲說明剴剴死亡類別屬他殺,僅以營養不良及肺炎無法解釋低血溶性休克與多處瘀傷,真正致命因素為長期綑綁、罰站與毆打;他並指出罰站會使下肢組織液滯留、水腫加劇,血管內浸透壓不足致塌陷,腦部因缺血缺氧而最終衰竭。

Read More

弒母斷頭 思覺失調判17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連姓男子民國一一二年因不滿八十四歲母親碎念,於午間持菜刀猛烈砍殺母親,造成身首異處慘死;台北地方法院經審核理,考量連男患思覺失調症及家屬聲請不適用國民法官制,二十九日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並於刑後強制監護治療三年,全案可上訴。 民國一一二年七月四日中午,新北市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接獲里辦公室通報,指一名老婦人造訪連家取物時,發現屋內血跡斑斑,連男雙手沾血坐於地上,母親則倒臥血泊中已經不省人事。警到場後,發現受害人身首分離,旁邊散落兩把鈍刀,隨即將連男逮捕送辦。 偵訊過程中,連男起初沉默,只以點頭回應是否行凶,後承認因母親責備未出去工作,一時氣憤下手。他自述平日於餐廳洗碗打零工,原有思覺失調症及雙向情緒障礙病史,定期服藥控制,案發當天疑因病情發作而失控。檢警會同法醫相驗遺體,確認死者傷勢集中於後頸,多處刀傷為刀至鈍後仍持續行凶。

Read More

士林農會人頭案 理事長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士林地檢署二十九日偵結台北市士林區農會會員資格爭議案,起訴現任理事長葉文忠涉嫌以虛偽買賣、贈與農地方式,協助十三名無農民身分親友取得會員資格,涉刑法偽造文書罪。檢方指出,葉男自民國一0九年至一一三年間,透過移轉登記農地製造人頭會員,意圖操控農會決策。至於外界關注的賄選指控,因行為時間與本屆選舉相隔半年以上,檢方認定無直接關聯,予以簽結。 檢方調查發現,葉文忠擔任理事長期間,將名下農地以假買賣或贈與方式轉移至親友名下,使其符合會員資格。這些親友既未實際耕作,也未參與農業活動,純粹作為人頭充數。檢察官認為,葉男的行為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賄選部分,檢方指出,葉男轉移農地的時間集中在一0九年七月至一一三年七月,而本屆農會選舉於一一四年舉行,兩者相隔超過半年,難以證明與選舉直接相關。此外,檢方未發現葉男利用人頭會員影響選舉結果的具體證據,認定無違法事實,予以簽結。

Read More

New Club違法吸金2億 主謀判8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林楨祥、陳芷穎夫婦自一0六年起設計規劃「New Club」投資方案,表面經營開發第三方支付,實則透過招攬投資吸金。據南檢調查,「New Club」投資案在兩年間吸金兩億餘元,涉嫌違反銀行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林禎祥有期徒刑八年、陳芷穎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其餘十餘名幹部也分別判處一年二月至兩年徒刑。 以林楨祥為首的吸金團隊,一0六年九月至十一月間設計規劃「New Club」投資方案違法吸金,林以投資說明會、業務招攬及招待旅遊等方式推廣投資方案,一0七年四月起陸續於北、桃、中、嘉、南及高雄等地設立辦事處,設置負責人、業務長等,成員王橋翔、岑怡亨、謝晉豪、蔡文宣、黃建霖、謝勝財、盧晉毅、張哲蒝、吳家發、游凱翔、羅學文擔任各地負責人、業務長。 成員擔任講師則透過說明會推廣各項投資業務及組織運作,向投資人保證「一年報酬收益可達百分之一百二、一百三」、「一年半至三年三倍獲利(含本金)」、「公司保證卅天內收分」等,然而投資案不多久即出現資金調度問題,投資人發現獲利有異,紛紛要求林依約兌現收益或返還本金,惟林都置之不理。 經調查,林等透過「New Club」投資方案自一0六年十一月至一0八年十二月四日止,向一萬一0八0人非法吸收資金,總金額計二億二八五四五七0元。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林楨祥等共同犯銀行法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林參與主導違法吸金決策角色,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名下財產及不動產沒收,並追徵不法所得。除張哲蒝未坦承犯行判處兩年徒刑,其餘人等均坦承犯行,考量陳芷穎、游凱翔、盧晉毅、蔡文宣、謝晉豪、黃建霖、羅學文、吳家發等犯罪情節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分別併予宣告緩刑。

Read More

勤美老董與律師 更三審改判有罪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勤美集團前董座何明憲與前律師凃錦樹涉嫌侵占勤美從屬公司七00九萬餘元,遭控侵占、違反證交法等,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後提起上訴,先後經最高法院三次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廿九日判決出爐,撤銷原判決並依違反證交法之特殊背信罪,分別判處何明憲、凃錦樹二人,三年兩月及三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何明憲、凃錦樹於九十四、九十五年間,利用「大廣三不良債權」及「金典不良債權」交易過程,朋分股票上市交易的勤美、太子建設公司從屬公司─日華投資公司及日華資產公司支付給凃錦樹名下勁林公司的報酬,何從中分別收取三五0九萬餘及三五00萬回扣。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未詳查何、凃二人在大廣三案及金典案中的特殊背信部分,兩人各為無罪諭知,應有不適當處。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為有理由。 針對回扣金流何辯稱是受凃邀請參與小東路不良債權投資案應取得報酬,惟經查二人是透過製作小東路投資案相關之借據、契約、還款協議或不動產債權讓與契約等文件混淆相關單位調查,金流實則來自回扣,足認二人共同犯證券交易法之特殊背信罪。 審酌何為上市勤美公司董事長,應盡忠實義務,為公司、股東謀取最大利益,卻利用大廣三案、金典案違背職務從凃錦樹的勁林公司分得回流報酬,損害勤美公司及從屬公司資產,獲取不法利益七千餘萬。凃錦樹部分,投資協議、服務契約獲取報酬屬合法利得,自本案無不法獲利。分別量處被告何明憲有期徒刑三年二月,被告凃錦樹有期徒刑三年,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得請求賠償之人外,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Read More

蘇坤煌喊冤 曾創造20億營收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弊案,台南地院廿九日上午提審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另也傳喚晁暘開發公司及偉珵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戴妤倩。蘇出庭表示,其任職期間穩定為台綠獲利,指起訴內容與事實偏差。戴妤倩亦否認違反證交法相關罪嫌,喊冤稱與台綠合作乃基於互利共榮分工合作。 蘇坤煌出庭一改偵查中自白,指稱台綠設立之初,目的在與業界策略合作,交易均依業界常規,與晁暘、鴻暉等土地開發商也是經多次協商議價才達成協議,有合約為證,給予開發公司之經費並未超過市場行情,業者需配合台綠申請進度履約,合約其實比市場還嚴苛,與起訴書所載未經談判等說法相悖。 蘇也自陳在台綠任職期間,以兩億資本創造廿億營收、四億三千萬元毛利,並未損及台鹽、台綠利益,檢方起訴指稱損及公司利益、掏空資產之說亦不合事實,而檢方也未考量初期土地開發不確定高度風險,指控其企圖裁留不法利益致台鹽、台綠損失,希望法官公平審理,還自己清白。 蘇坤煌指出,其為鴻暉公司股東,有向蘇俊仁借貸,並借胞妹名義持股一成五,但因雙方有爭執尚未給錢。一0六年晁暘設立登記時,其亦是晁暘的股東,拿卅萬予戴妤倩,持股一成。 針對蘇俊仁每月給蘇坤煌十萬部分,法官也提出疑問,對此,蘇坤煌稱,一0五年至該年底每月有給五萬元,雖同年九月任綠能辦公室執行長,但該筆金流是借貸。 陳啟昱指蘇俊仁同意就土地開發分潤四成部分,蘇稱一0七年底才聽說,並不清楚細節;鴻暉匯款四千餘萬給陳部分亦稱不知情。 戴妤倩部分僅承認違反公司法,否認違反證交法相關罪嫌,同時強調並未損害台綠利益,其身為土地開發商,需承擔前期開發成本、風險,與台綠合作僅只基於互利共榮分工合作。

Read More

高雄雙罷劫負責人徐尚賢遭押提抗告 高雄高分院駁回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罷免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黃捷「雙罷劫連署總站」負責人徐尚賢十九日遭羈押禁見,徐尚賢父親提出抗告,二十九日遭高雄高分院裁定駁回。 「雙罷劫連署總站」負責人徐尚賢十八日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辦公室外遭警方持拘票當場上銬逮捕,並扭送市調處偵訊,雖他拒絕夜間偵訊,檢方依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徐尚賢獲准。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徐尚賢坦承罷免提議人名冊上簽名均非提議人本人親簽,而是他本人或罷免志工所為;此外,依相關人證、物證等資料,認為徐尚賢涉犯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重大。法官依扣案二支手機通訊軟體內容及證人證述,認為徐尚賢有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情形,且偵訊時坦承有刪除個資方面檔案,並且查有指示罷免領銜人黃姓婦人及朱磊如何應對檢調詢問。 法官審酌,徐尚賢主導的罷免提議人名冊製作過程仍待釐清,案情尚非明朗,且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依他滅證及勾串舉動,若交保在外,難保他不會與未到案工作人員串證而使案情晦暗不明,因此認定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必要。

Read More

氣夫對5歲兒太寬容 台中人妻拿刀反鎖房內驚動警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三段一棟社區大樓二十八日晚傳出女住戶持刀反鎖房間內,警消到場後破門,協助將女子送醫。經查,該對夫妻因管教五歲兒子衍生口角,妻子氣丈夫對兒子太寬容,因過去已有爭執,此次氣到拿水果刀反鎖房間內,丈夫才趕緊報案,幸未鬧出事故。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四平所在前晚九時許獲報,崇德路三段一棟社區大樓有夫妻吵架,三十九歲的卓姓妻子拿水果刀反鎖在房間內,因丈夫擔心發生意外報警。警消到場後,在丈夫的同意下,由消防隊破門進入房間內,當時妻子沒有拿刀自殘自傷,但因情緒不穩,仍將妻子預防性送醫。 警方指出,卓姓女子與四十二歲游姓丈夫,因管教五歲兒子的方式產生嚴重爭執,卓女認為丈夫對孩子太過縱容,兩人過去就曾因理念不同而口角,前晚再度爆發衝突,卓女情緒失控下手持水果刀進入房間反鎖,丈夫見狀擔心妻子安危,立即報案請求協助。 第五警分局呼籲,家庭暴力影響家庭成員身心安全,任何人若遭遇家庭暴力或發現可疑情事,請立即撥打一一0報案或一一三保護專線求助,警方將提供即時協助,聯合社政單位啟動相關保護機制。

Read More

日男照顧身障前妻 租處雙亡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二十八日傳出一起雙屍命案,房東發現租客失聯多日,驚覺不對勁,於是向警方報案,赫然發現承租的日籍男子與前妻林姓女子雙雙陳屍在租屋處,警方採集相關跡證後,並未發現打鬥跡象及外力介入,警方已報請檢察官相驗,詳細死因有待進一步釐清。 警方調查,五十六歲的日籍男子和六十一歲的林姓女子原本是夫妻,不過兩人目前已離婚,林女因生病導致重度殘障,生活無法自理,起居都由前夫照顧,兩人租屋在中和區景平路的公寓。 由於兩人已多日未出門,鄰居又聞到屋內飄出陣陣臭味,因此告知王姓房東,由於房東也無法聯繫上租客,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打開大門後,發現日籍男子和前妻陳屍屋內,身上都出現屍斑,已經死亡多時。 警方拉起封鎖線,由鑑識人員採集相關證,並未發現有外力介入的跡象,初步排除他殺可能。警方已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相驗,詳細死因有待檢警進一步釐清。 新北社會局表示,經查案家領有身障生活補助及低收補助,未有家暴通報、脆弱家庭通報紀錄,後續將配合檢警釐清死因。 (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Read More

猥褻女童辯搔癢 狼師關定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中市一名翁姓數學家教班老師,涉嫌於一一二年一月七日晚間在教室單獨輔導國小女學生時,強行將手伸進女學生衣服內撫摸胸部,事後遭被害人母親報案。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二審均判處翁男有期徒刑三年八月,最高法院二十八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翁男經營的家教班位於台中市,被害人自一一一年三月起固定每週二、五上課。一一二年一月六日,翁男因作業量過大,透過家長協調將課程改至一月七日晚間。當時教室內僅有翁男與女學生二人,翁男先以手觸碰女學生腰部,隨後趁機強行撫摸胸部得逞,直至女學生掙扎反抗才停止。 女學生下課後神色異常,母親詢問得知遭猥褻,隨即報案。台中地檢署偵查發現,翁男事後透過LINE向女學生父親承認「有摸到」,但審理時改口辯稱是「開玩笑搔癢」,律師也主張女學生因不想上課虛構案情。法院勘驗對話紀錄及被害人陳述,認定翁男犯行明確,且未與家屬和解、態度惡劣,依法從重量刑,判處三年八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翁男仍否認犯行,聲稱道歉僅為安撫家長情緒,法官駁斥其「飾詞卸責」,維持一審判決。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