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侵入女同事租處 降級罰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洪姓已婚員警因愛慕同單位女警,一一一年間兩度侵入女警租屋處,其中一次竊取對方生理褲,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及拘役三十天確定。台中市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後判處降二級改敘,併罰款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洪員案發時任職豐原分局某派出所,因對同單位女警心生愛慕,趁她外出執勤取走其放置於派出所內的鑰匙,前往女警租屋處侵入房間竊取衣櫃內的生理褲,隨後逃離現場並將鑰匙放回原處。

此後,洪員再度趁女警返回南部老家期間,擅自進入女警租屋處,遭房東當場撞見倉皇離去。房東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洪員犯行,與女警共同提起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分別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依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三十天,兩罪均可易科罰金確定。台中市政府將洪員移送懲戒法院。

洪員於懲戒程序中坦承侵入住宅事實,但堅稱未竊取生理褲;另陳述其無前科紀錄,目前薪資需奉養年邁父親,並與配偶共同扶養未成年子女,請求從輕處分。

懲戒法院審酌洪員任職以來表現尚屬良好,但犯後態度僅坦承部分犯行、否認竊盜等情狀,判處降二級改敘,併科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