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枋山鄉長的現任代表會主席洪啟能涉貪起訴 法院裁定一百萬交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枋山鄉長的現任代表會主席洪啟能,涉嫌賣官收賄及濫用公務車;屏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洪提起公訴,移審法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指出,洪啟能擔任第十七、十八屆枋山鄉長,在民國一一0年一月清潔隊員甄選作業中,違法讓未附體檢報告的劉姓男子補件並參與面試,最終錄取,事後並收取劉男親友新台幣二十萬元作為賄賂。 另外,洪啟能卸任鄉長後,於民國一一二年至一一四年擔任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期間,仍違規使用公務車輛,頻繁與女性友人出遊、住宿、就醫及其他與公務無涉的私人行程,並將加油費用報公支出,造成公帑損失共計八千八百零三元。 屏東地檢署表示,洪啟能於今年三月二十七日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偵結並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後,移審屏東地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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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戀沖昏頭 男淪洗錢共犯判6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十多歲的陳姓阿伯去年使用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妤樂」,女網友聲稱可以陪陳翁約會,前提是幫忙她跟朋友拿東西。陳翁今年二月間先後在北區、東區向賴姓男子拿取現金並轉交「妤樂」,卻因此成為洗錢共犯,遭判刑六月、併科罰金五千元。 六十多歲的陳翁在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並添加女方LINE,邀約約會時,女方卻表示先「幫一個忙再考慮」,今年二月中旬指示陳翁前往北區某超商向賴姓男子收取四萬元現金及兩張共價值一千四百元的預付卡,並到火車站將與女網友「妤樂」碰面交付。 雖然「妤樂」長相跟交友軟體或LINE完全不一樣,但陳翁仍未發現異常,同年月下旬再聽從女方指示,前往東區某連鎖咖啡店向賴男收取五萬元現金,後續也同樣回到火車站將錢交給女方。殊不知賴男並非妤樂的朋友,而是另名遭交友詐騙的男主角。 賴男也使用跟陳翁同樣的交友軟體認識網友,而與賴男配對的網友向其聲稱可陪伴其出遠門旅遊,先後要求賴交付現金及預付卡等,並表示「會派司機去拿」,直到賴男發現上當報警,陳翁也被循線追查到案,陳翁也被當成詐欺共犯送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翁認識女網友要求其代為收取、轉交不明財物,應該知道其中可能涉及犯罪,況且陳是六十多歲心智成熟成年人,具般之智識程度及豐富之社會生活經驗,應該知道女網友要求「幫個小忙」可能違法,卻仍應對方要求收取、轉交財物,已構成詐欺、洗錢要件,主觀上有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檢方考量陳翁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難認悔悟、與賴男調解已並賠償四萬八千元,有彌補損害誠意等,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併科罰金五千,徒刑易科罰金十八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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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偷拍警花女友性愛片賣百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妨害祕密、妨害性隱私及販售猥褻影像等罪,起訴台中市警察局某男警。該員四年前在台北市服務期間,與同任職警界、擁有近十萬IG粉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以手機竊錄全程,去年更將影片剪輯成十三分鐘精華版,標榜「警花風雲錄」在Telegram群組販售,每部定價三千元,估計至少百人次購買,獲利達三十萬元。 起訴書指出,該男警與被害人僅短暫交往一個月,交往期間於台北市東區某旅館發生關係時,趁對方不備偷拍全身赤裸的性愛畫面。民國一一三年五月間,男警將被害人在網路Telegram、Threads的貼文與照片剪輯後,以「健身教練阿澤」帳號發布廣告,並以低俗用語招攬買家,吸引至少一百人購買。 事後有網友私訊被害人揭露販售情事,被害人憑友人提供的三張擷圖向婦幼隊報案。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六日,警方南下台中市某分局搜索男警辦公室,查扣多支手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及遠程無線攝影機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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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詐騙廣告 假冒財經名人居冠

本報綜合報導 假投資詐騙廣告氾濫,刑事局今年第二季通報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下架逾二點六萬則,以臉書為大宗,近半數是假冒財經名人的投資詐騙廣告。 刑事局二十七日表示,統計自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今年六月三十日止,共通報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下架逾二十五萬則詐騙廣告。 其中,今年第二季部分,通報Meta下架詐騙廣告二萬六0七四則、通報Google下架詐騙廣告四一八則。 刑事局說,觀察這一季詐騙廣告態樣,投資詐騙廣告中偽冒財經名人占四十五點四九%、媒體網紅占二十五點一二%、企業領袖占十三點五六%、政治人物占二點三三%。 同時,常見的投資詐騙廣告內文關鍵字為「準時報牌」、「跟著高手學三天,勝過單打獨鬥三年」、「免費贈書或公益送書」、「今天佈局、明天驗證」;正值暑假,有詐團以暑期營隊、兒童活動體驗等廣告行騙,請民眾提高警覺,切勿輕信。 刑事局表示,觀察詐騙廣告自今年六月起,常以假求職(陪聊、讀稿員、送貨員、評論員)、課程參與、活動體驗、做公益領禮券、推廣吃素等內容吸引瀏覽點擊,並引導至Line聯繫細節,後續演變為騙取個資、投資詐騙、徵收金融帳戶、招募車手等情形。 刑事局強調,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依法有明確責任,不能放任詐騙廣告流竄,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明訂,平台不得刊登或推播含有詐欺內容的廣告,並應建立完善的防詐管理機制;該條例也規定,平台於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主動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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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檢撞警 咆哮男送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二十七日凌晨發生一起酒駕拒檢衝突事件。三十八歲潘姓男子駕車行經松高路與松仁路口時未開大燈,遭信義分局六張犁派出所員警攔查,卻突然加速逃逸並意圖衝撞員警,過程中後視鏡勾到員警,險些造成人員傷亡。警方於忠孝東路五段與松仁路口攔停後,發現潘男渾身酒氣且拒絕配合酒測,甚至大聲咆哮「大罷免大失敗」,經警壓制後依妨害公務罪送辦。 警方調查,員警於凌晨四時十六分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潘男駕駛的自小客車未開大燈,遂上前示意停車。豈料潘男突然踩油門逃逸,並在逃逸過程中故意衝撞員警,所幸員警及時閃避未受傷。 警方於十分鐘後在忠孝東路五段將車輛攔停,發現潘男帶有明顯酒容,且體內散發濃烈酒精味。(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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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后里凌晨飄瓦斯味  警消揪出腐敗水果味作祟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后里區內東路一處民宅附近二十七日凌晨有民眾聞到疑似瓦斯味,消防局獲報出動,並通知警方及欣彰天然氣公司協同到場處理,但經追查發現,所謂瓦斯味其實是垃圾堆內腐敗水果所散發的惡臭,虛驚一場。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昨日凌晨接獲民眾通報,指后里區內東路三十二號附近飄出疑似瓦斯味,立即派遣后里分隊出動三車八人前往現場,並通知市警局及欣彰天然氣公司支援。 消防人員到場,發現該路段未使用天然氣瓦,現場也無明顯瓦斯味,經使用五用氣體偵測器檢測,亦無異常數值反應。 消防人員與大甲警分局員警擴大搜索,最後在一堆垃圾堆中發現臭味來源,與民眾確認為就是此堆垃圾發出臭味。警方指出,因近日天氣炎熱,垃圾中的水果腐敗產生氣味,才讓人誤以為是瓦斯外洩,所幸經查為誤會,已解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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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社區驚見男墜樓亡  房內留字條  家人熟睡不知鄰居通報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二十七日清晨發生一起墜樓事件,一名十八歲男子自某大樓高處墜落至社區車道,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往醫急救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了解,死者與家人一同住在該棟大樓,房間內被發現字條,初判未有外力介入,詳細死因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台中市消防局昨日清晨六時許獲報墜樓案件,趕抵現場時,發現男子肢體多處變形,明顯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由於男子外貌清秀、身形纖細,一開始遭誤認為未成年,經警方確認,為年約十八歲住在該棟大樓的男子。 警方調查,男子與家人同住在該西屯區大樓九樓,疑從住家墜落,警方到場採證,未發現有外力破壞打鬥痕跡,房間內留有抒發心情的字條,案發時家人熟睡未發現,是鄰居聽到墜落聲響後,才趕緊通報警消,由警方通知家屬,全案將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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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落幕 全台33件違規

記者陳金龍∕綜合報導 二十四名國民黨立委與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二十六日完成投票。警政署至下午四時最新統計資料,全國各地選舉違規共計三十三件,最常見為拍攝罷免票、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達十五件。 警政署截至下午四時統計資料顯示,全國各地選舉違規共計三十三件,包括發生撕毀、攜出罷免票、亮票等各一件,拍攝罷免票與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時五件,從事競(助)選活動七件。另外,有相關違反投票秩序及輕微事故部分則有十八件。 警政署說,整體選務工作順利進行,無重大事故。 台北市傳出民眾撕毀選票事件,一名陳姓民眾於投票過程中發現罷免票圈選錯誤竟自行撕毀。監察員發現後,通報現場警衛人員到場協助。主任管理員依規定製作狀況紀錄表,並通報選務監察小組人員到場處理。因陳姓民眾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後續將函請選委會依法裁處。 台中市南屯區則傳出一名五十八歲賴姓男子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於領取選票圈選完畢並將選票投入票匭後,尚未離開場內手機就突發來電鈴聲,經選務人員將其帶離,通知主任管理員、警方。警方到場蒐證後,將賴男帶回派出所,現場並經主任管理員認定有違失情節,警方後續依《選罷法》函報選委會裁處,可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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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亮票道歉 認一時失誤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二十六日在台北市大安區投票時,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他事後表示,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非常不好意思。選委會表示,選務人員已通知現場員警處理,市警局將聯繫檢察官偵辦。 趙少康上午前往大安國中投開票所投票,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選票,主動亮票給在場媒體拍攝,一路走票匭前,才將選票對折投入票匭。他事後在媒體群組發表聲明表示,早上去投票的時候,看到記者拍攝,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 對此,台北市選委會表示,現場選務人員已經通知現場的員警處理,警方將依法蒐證、傳辦。根據《選罷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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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噪音釀凶殺 由國民法官參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前年發生計程車司機李汶融因長期不滿鄰居製造噪音,雙方在住處樓梯間相遇爆發扭打,持刀砍死對方。李男行凶後向巡邏員警自首,檢方日前依殺人罪起訴,全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警方調查,六十四歲計程車司機李汶融與許姓死者為西昌街同棟公寓鄰居,雙方因生活噪音問題長期不睦。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六日清晨五時許,兩人於走廊發生肢體衝突,李男事後對許男提出傷害告訴,此後隨身攜帶蒙古刀防身。案發當天清晨五時三十分許,李男於住處外走廊再度巧遇許男,爭執中兩人自樓梯跌落轉角平台,許男持棍棒攻擊時,李男取出預藏刀具反擊,朝對方胸腹部位連續刺砍。 驗傷報告顯示,許男全身共計十三處擦挫傷、三十八處銳器傷,其中右胸三刀、左胸二刀深及胸腔,直接刺穿肺葉及心臟,導致氣血胸與臟器破裂。救護人員雖緊急將許男送醫,仍因失血過多不治。李男犯案後返家更換衣物,主動向巡邏警員坦承犯行,警方隨即於梯間尋獲倒臥血泊之許男及涉案刀械。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移審台北地院,因涉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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