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嘉義房仲業者呂東澔與客人相約帶看倉庫,客人一方先圍毆呂,呂持刀反擊刺中黃姓男子致死,並刺傷白姓男子肝臟。台南高分院廿三日依傷害致死罪將呂男判十年六個月;另外,傷害罪因有和解,改判一年十個月。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呂東澔殺人和殺人未遂兩罪,惟經嘉義地院國民法官庭改依傷害致死罪及傷害罪,分別判十年半及兩年。檢方不服,上訴稱呂男應具有殺人犯意,對刺殺黃男部分應構成殺人罪,對白男部分應構成殺人未遂罪,且原審量刑過輕。但認為國民法官庭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僅將傷害和解部分改判較輕。
二0二三年十月十七日,黃男、白男、高男因一起從事土方開發,當天帶著范姜姓少年,透過房仲公司網頁,委託房仲呂東澔帶看嘉義縣水上鄉某間倉庫。期間雙方發生衝突,黃等三人圍毆呂男,在旁的呂父見兒子被打傷,也出手護子,持球棒、高爾夫球桿上前揮趕對方。
白男則開車衝撞呂男父子,呂父被撞倒並輾傷左腳。呂東澔見父親受傷,持彈簧刀反擊,致黃傷重不治,白男也受傷。衝突導致一死三傷。
全案呂東澔被國民法官庭判罪,白男開車撞傷人也被一般法庭依殺人未遂罪判六年,高男共同傷害罪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