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叫傳播小姐陪酒 酒醉全裸硬上1人賠50萬判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婚廖姓男子去年父親節到台中出遊,當晚叫了二名傳播小姐到飯店陪酒玩樂,他卻趁其中一人爛醉無法抗拒扒光衣物硬上,另一名小姐從廁所走出,當場撞見女同事赤裸,一旁的廖戴著保險套;法院以廖認罪、賠償女子五十萬元調解,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廖男去年八月八日和家人到台中遊玩卻發生爭執,他深夜到旅店叫了二名傳播小姐到場喝酒作樂,其中一名小姐先是跑到廁所嘔吐,廖男竟趁機朝一旁另名同樣喝醉的小姐脫光衣褲硬上。 後來小姐嘔吐完從廁所出來,目睹她的女同事全身赤裸,而廖男下半身也光溜溜,生殖器還戴著保險套,她立即質問「你在幹嘛!」廖卻回「我沒在幹嘛」,小姐氣得又說「我要報警」、「你都對我們家妹妹(另名小姐)這樣了。」 廖男見狀穿上衣服離開現場,二名小姐因酒醉休息至上午九時多才離開旅店並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均坦承不諱,與被害及目睹的二名小姐證詞相符,小姐也提出醫院驗傷,對話紀錄等佐證,因廖男犯後賠償五十萬元給小姐,雙方調解成立,可見他知所悔悟,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廖趁小姐酒醉性侵,不尊重女子身體性自主權,斟酌他認罪、賠償,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三年,應提供六十小時勞務,參加法治教育三年,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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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足88會館招待所 女檢王涂芝懲戒罰俸3個月定讞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因出入「88會館」等私人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並在偵辦相關案件時開立拘票違反比例原則,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判處罰款現職月俸總額三個月,王涂芝與監察院均不服提起上訴,日前遭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本案源於王涂芝分別於民國一0九年一月十七日及七月十日,與時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在餐敘後前往由刑事案件嫌疑人郭哲敏、涂誠文所經營管理的「八八會館」及「睿森銀樓」地下室,並無償接受招待。 此外,監察院彈劾內容指出,王涂芝在偵辦郭哲敏涉嫌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期間,雖對郭簽發拘票並處分限制出境、出海,卻在郭哲敏四次入出境時,指示司法警察不予執行拘提與境管,任其自由通關,遭質疑有浮濫開立拘票、縱放及包庇等重大違失。 全案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一審法庭審理後認為,就縱放、包庇郭哲敏的部分,證據尚不足以認定。 法庭指出,王涂芝當時考量金流尚未完全掌握、恐無法說服法院裁定羈押等因素,決定不立即拘提,尚在合理的偵查策略評估範圍內。 然而,法庭認定王涂芝兩度前往與其身分不符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以及在偵查程序未完備下,連續開立效期近八個月的拘票,違反比例原則,已嚴重損害檢察官形象及公眾對司法的信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一審法庭考量,王涂芝是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邀請赴約,且與會者多為檢警,導致其警覺性降低。案發後在行政調查中,她坦承不諱,並主動簽請迴避該案偵辦,態度良好。法庭審酌其違失情節尚未達到應予免職汰除的程度,因此判處罰款現職月俸總額三個月的懲戒處分。 一審判決後,王涂芝與監察院雙方均提起上訴。王涂芝方面認為,原判決未審酌其個人生活狀況與經濟負擔,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監察院則主張,原判決既認定王涂芝違失情節嚴重,卻僅處以罰俸3個月的處分,有判決理由矛盾之嫌。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二審經審理後,認為雙方上訴均無理由,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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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蘆洲自助餐店疑氣爆 7傷

本報綜合報導 新北蘆洲長安街一處自助餐店疑似發生氣爆!附近不少民眾都有聽到巨大爆炸聲響,並且看到黑煙從餐廳不斷竄出,大批消防車也到場戒備。警消初步清查,意外共造成七人受傷,還有傷者滿臉鮮血,目前六人意識皆清楚可走路,目前火勢已經撲滅,詳細意外發生原因還要再調查。 據了解,當時先傳出巨大的爆炸聲響,接著開始起火燃燒,現場冒出大火及濃煙,四周都是被炸飛的物品,自助餐店整間被炸毀,停在門外的機車也遭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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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保非法吸金1.5億 3嫌聲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金安保網路平台有限公司負責人張仕霖等人,自一0九年起推出「安心33互助保障」專案,以「免體檢、終生保障」為號召,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並吸金高達一點五億元。新北地檢署於二日指揮刑事局發動搜索,並於三日訊後,以違反銀行法、保險法及加重詐欺等多項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仕霖等三名核心人物,全案正擴大偵辦中。 檢警調查指出,金安保公司負責人張仕霖、監察人吳昱勳、執行長丁慶安等人,透過旗下網路平台推出名為「安心33互助保障」的專案,對外宣稱該專案具備「免體檢、免疾病告知、無年齡上限且終生保障」等優勢,吸引民眾加入。 專案內容要求會員每月繳交三千六百元互助費,並每年支付一千二百元年費。其方案聲稱,繳滿三十六期可享有二十五萬元人身故互助金,或可選擇領回百分之一百一十的已繳互助費;若繳滿六十期,身故互助金則提高至三十三萬元,同樣提供百分之一百一十的退費選項。此外,專案也設計了提早終止條款,若繳滿三十萬元後欲終止契約,可退還總繳金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 檢方查出,張仕霖等人所收取的互助費與年費,在支付業務員佣金後,剩餘款項疑似被挪為己用,而非用於保障會員權益。初步估計,其犯罪所得高達一億五千萬元。新北地檢署於二日指揮刑事局,兵分十二路前往新北市三重、新莊等地區執行搜索,共拘提張仕霖等五人到案,並當場查扣現金及帳戶款項共計一千多萬元。 經漏夜複訊後,檢方認為張仕霖、吳昱勳、丁慶安等三人涉犯「保險法」中非保險業者經營保險業務、「銀行法」非法吸金、「刑法」加重詐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經營違法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及違反商業會計法、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多項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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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千萬特別獎 獎落官田龍崎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你去過這些店消費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七至八月期統一發票已於日前開獎,在轄內營業人開立發票中獎共三張,開出包括三張一千萬、兩張兩百萬及兩張一百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民眾有的消費三十元就中獎。國稅局請尚未對獎民眾,儘速對獎,幸運兒可能就是您! 南區國稅局公布中獎地區,一千萬元特別獎由台南市官田區阿華生活飲茶、龍崎區統一超商及嘉義市東區必勝客開出;兩百萬元特獎分別由台南市安南區元一瓦斯有限公司及歸仁區茶之魔手保大店開出;一百萬元雲端發票專屬獎,分別由屏東縣新園鄉萊爾富超商及台南市北區茶之魔手公園店開出,消費者花費三十元至八百元不等金額,就獲得財神爺眷顧,果真超級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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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疑指揮狗仔跟拍綠營 王義川北檢告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三日偕同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正式對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凱思國際負責人李麗娟、前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及四名跟拍者共七人提出刑事告發。王義川指控,黃國昌涉嫌培養跟拍集團,對他進行長達九天私人行程跟監,此舉已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秘密等罪。 他強調,提告是為釐清台灣究竟有多少政治人物在不知情下被跟拍。 此案源於媒體報導指稱黃國昌近年組織跟拍集團,系統性地偷拍綠營政治人物,並親自指揮。王義川表示,他於去年六月間因質疑遭人跟拍而向警方報案,雖在今年八月收到桃園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但處分書內容卻明確記載,跟拍者對他進行了長達九天的全程跟監,範圍涵蓋他至銀行、返家再出門等非公開活動。 王義川指出,當時他尚未擔任公職,回想起來仍感到驚恐,並質疑這種跟拍並非偶然或基於情報,而是有組織的行為。 王義川的委任律師陳君瑋表示,公眾人物不代表其私生活必須完全攤在陽光下檢驗,媒體跟拍或跟監在法律上的前提,是對方已涉及不法情事。他強調,在沒有任何明確事證的情況下,進行全面性、無差別的政治跟拍,已明顯觸法,即使是拍攝王義川「違規左轉」,也屬於私人事務範疇,不應無限上綱。 除了妨害秘密及個資法等告訴外,此次告發也包含違反國家安全法。陳君瑋律師指出,由於本案疑有香港資金介入凱思國際,並在台灣組成組織,跟拍執政黨高層人士,此部分恐已觸犯國安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王義川方面希望藉由此次提告,促使檢方詳查凱思國際的資金來源,以釐清真相,維護台灣法治。 據悉,此跟拍爭議已引發多起相關案件,青年監督聯盟日前已對李麗娟、謝幸恩告發涉嫌違反國安法等罪,而中央社也對前員工謝幸恩提告背信。台北地檢署已分案,由重大刑案組偵辦中。另對於黃國昌稱「沒在怕」等言論,王義川則回應,尊重檢察官的偵辦作為與調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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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員涉洩密幫派槍擊案 一審判6月緩刑2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調查竹聯幫仁堂弘仁會與華山幫於民國一一二年在台北及新北街頭發生槍擊衝突事件,其中弘仁會成員於板橋四川路持衝鋒槍掃射當舖,引發社會關注。非偵辦該案的海山警分局新海派出所警員歐文彬,涉嫌於一一二年四月洩漏偵查秘密予弘仁會成員,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洩密罪判處歐文彬六月徒刑,緩刑二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此案起因於弘仁會中和組少年詐欺款項未上繳,導致與華山幫糾紛升級,歐文彬的洩密行為包括傳遞案件摘要、槍手供述及搜索過程等資訊,檢方於今年五月提起公訴,法官考量其坦承犯行及悔意而宣告緩刑。 弘仁會中和組一名劉姓少年一一二年三月因收取詐欺款項未上繳,與介紹其加入中和組的華山幫產生糾紛,雙方遂在台北及新北地區街頭發生互相開槍事件。此一衝突不僅造成社會不安,更於三月二十日上午八時許,劉姓少年獨自搭乘計程車前往華山幫據點巨新當舖外,持改造衝鋒槍對大門掃射,打光兩個彈匣,總計擊發六十六槍。由於發生時間在光天化日之下,位於車流量大的板橋四川路上,引發社會譁然,檢警隨即展開調查。 檢方追查過程中發現,涉案警員歐文彬並非槍擊案的承辦人員或支援人力,卻從不詳管道取得案件摘要,並於一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將相關偵查秘密轉傳給一名暱稱「林仁祥」者,此資訊隨後輾轉流入弘仁會弘生組組長簡維佑手中。歐文彬傳送的訊息內容包括:「X!早上四川路持衝鋒槍掃射的槍手,說槍是柏陽的」,其中柏陽為一名已過世的大哥。此一洩密行為不僅暴露槍手供述,還涉及案件摘要等敏感資料。 進一步調查顯示,檢警於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對同樣涉入槍擊案的弘仁會弘生組據點進行掃蕩行動,扣押相關物品並取得共犯供述。然而,歐文彬竟繼續傳訊給簡維佑,洩漏搜索過程、扣案物品及共犯供述等偵查秘密。此舉嚴重違反警務人員的保密義務,檢方認定歐文彬身為警務人員,未能潔身自愛,將偵查訊息洩漏予幫派份子,案情非輕。 檢方於今年五月起訴歐文彬,依刑法洩密罪求處刑罰,並建議法院從輕量刑,但勿予緩刑,以示警戒。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歐文彬身為警務人員,知悉查緝犯罪及維護治安為其職責,本應嚴守秘密,卻未能謹守分際,將偵查中秘密資訊洩漏予他人,顯示法治觀念不足,應予非難。同時,法官衡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程度,以及歐文彬於偵審程序中均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等因素,量處六個月徒刑。 此外,法官認定歐文彬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犯後坦承犯行,確有悔意,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二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歐文彬的行為雖未直接影響槍擊案偵辦,但已損及偵查機密,凸顯警務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的保密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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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一審被重判20年 屏東前竹田鄉長傅民雄另涉人事收賄起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前竹田鄉長傅民雄涉嫌收取清潔隊員人事費案,屏東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指控,前竹田鄉長傅民雄於民國一一一年間八月間,涉嫌錄取李姓及劉姓兩名清潔隊員,事後並分別收取李父及劉父各十萬元人事賄款。 另外,同年七月間,施姓民眾為使其子順利錄取清潔隊員,前往傅民雄住處請託並表示,其子錄取後將提供賄賂,傅未置可否;嗣後施的兒子果然高分錄取,但因施的兒子報到就職後未久,即遭解雇,施因而未向傅民雄交付賄賂。 屏東檢方偵結,將傅民雄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提起公訴;李、劉及施男等三人,均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一年,並應各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三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傅民雄在擔任竹田鄉長期間,另與擔任白手套的現任鄉代會秘書曾文星謀議,利用竹田鄉公所於一0四年起辦理多項工程的機會,期約協助廠商得標後收受賄賂,其中,傅民雄涉嫌收取賄賂近兩百萬元,曾文星收賄近二十萬元,監察院還彈劾傅、曾二人。 傅民雄涉及的這起工程收賄案,一審已被屏東地院依貪汙罪重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罰金兩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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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隨機砍3人 1女童插管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曾因殺人未遂案服刑、今年三月才剛出獄的苗栗市邱姓男子,二日又持刀隨機傷人,造成三人受傷;其中,一名國小女童左胸遭刺有氣血胸,經急救後晚間轉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 苗栗警分局表示,四十八歲的邱姓嫌犯下午持刀無故向民眾攻擊,造成一名成年男子及兩名國小女童受傷送醫治療;警方於案發後發動線上警力圍捕,約一個小時後在苗栗市社寮街住處將邱男圍捕到案。 其中,一名小六女童傷勢最嚴重,被送往衛福部苗栗醫院救治。苗醫院長徐國芳表示,女童遭嫌犯持利器刺入左胸,有三到四公分穿刺傷,經電腦斷層檢查有明顯血胸、氣胸狀況,於急診插胸管,所幸後來恢復穩定,晚間轉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 另名女童胸前有零點五至一公分切割傷、右肘三公分撕裂傷,經初步傷口縫合後觀察評估是否住院。至於被送往大千醫院的林姓男子(五十歲)到院時意識清醒,右上腹及背部有穿刺傷。 縣長鍾東錦於案發後趕赴醫院探視。他指出,初步了解,邱男是毒品人口,十年前也曾持利剪在同一超商隨機刺傷四人,服刑約九年,未料今年三月出獄後又再犯,可能因為吸毒造成精神上產生一些問題。 林男妻子表示,先生當時在附近工作,應該是聽到小朋友求救才前去幫忙,「很難想像怎麼會遇到這種事發生在自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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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狼師猥褻12童64次 改判21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有加重強制猥褻前科的男子李慶彥,被控於新北市土城住處開設圍棋教室期間,自民國一一0年起三年內,對十二名五至十歲的男女學童強制猥褻多達六十四次,並以監視器拍攝性影像。新北地院一審重判二十二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二日審結,酌減改判二十一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有加重強制猥褻前科、並於民國一0三年六月執行完畢的李慶彥,在新北市土城區住處私設圍棋教室,標榜「家庭式教學」對外招生。自一一0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一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李慶彥利用教學機會,對十二名年僅五至十歲的學童伸出狼爪,以撫摸胸部、臀部,甚至將手伸入內褲觸碰下體等方式強制猥褻,其中一名學童從七歲至九歲間,受害次數高達二十一次。 李慶彥不僅猥褻學童,更利用裝設在客廳與教室內的監視器,側錄其對十二名學童的犯行,並將影像拷貝至電腦與記憶卡儲存。全案因一名受害學童向家長反映遭老師觸摸下體而曝光。檢警查獲的影像檔案數量龐大,犯行令人驚駭。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慶彥僅承認猥褻,但辯稱裝設監視器是為觀察學生上課狀況,否認有拍攝性影像的意圖。然而,一審法官勘驗畫面發現,李男常將學童拉至鏡頭前方,有時刻意讓被害人正面朝向鏡頭,認定其目的就是為拍攝並保留影像,不採信其卸責之詞。 新北地院一審時,考量李慶彥為滿足私慾,嚴重戕害兒童身心,且雖與二名被害人家長達成調解,卻未完全履行賠償,對其餘十名被害人也未獲原諒,難認有悔意,依違反兒童意願拍攝性影像等六十四罪,從重論處應執行二十二年徒刑。案件上訴後,李慶彥仍維持同樣說詞,高等法院於二日宣判,將刑期酌減為二十一年。 此案爆發後震驚教育界,由於李慶彥的犯行與北市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案相似,被稱為「新北毛畯珅翻版」。新北市教育局查證後指出,李慶彥的圍棋教室未經核准立案,已對其裁罰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勒令停辦,並將其列為永久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職員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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