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悲劇 六旬翁墜樓亡疑久病厭世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六日下午一時許,中西區某大樓驚傳墜樓意外,一名男子墜樓後頭顱重傷、臟器外露,當場死亡,妻子走出家門查看,卻發現死者是老伴郭姓老翁。警消人員獲報到場,確認南子明顯死亡,後續交由轄區南警二分局警方,警方初步排除外力因素,後續也將交由檢方相驗釐清詳細死因。 據了解,六十一歲的郭姓老翁因三高慢性病等健康問題長年臥病,精神憂鬱,六日下午趁太太在住處一樓不注意,自行前往七樓頂樓輕生。直到落地傳出巨響,太太及鄰居才發現郭翁墜樓,頭顱破裂當場失去呼吸心跳。警消人員獲報立即趕抵現場,然而郭翁已經明顯死亡。 警二分局長樂所初步釐清,郭翁未留遺書,現場為住家,排除外力介入痕跡,不排除久病厭世可能。警方同日已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詳細死因,後續也通知郭翁外地兒子返家處理後事。 〈珍愛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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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成滿意社區治安 全國僅5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警政署於今年上半年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民眾治安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居住社區治安滿意度達百分之九十一點七八,縣市整體滿意度百分之八十二點二五,兩項指標連續五年維持八成以上;但全國整體治安滿意度僅百分之五十一點三二,較前期提升五個百分點。在打擊詐欺方面,警方透過多項專案行動,使九月詐欺案件數和財損較去年大幅下降。 根據警政署每半年委託辦理的「民眾對治安滿意度調查」,一一四年上半年民眾對居住社區或附近區域整體治安滿意度為百分之九十一點七八,對居住縣市整體治安滿意度為百分之八十二點二五。這兩項指標自一0九年起已連續五年維持在八成以上,這次調查全國整體滿意度較上次提升五個百分點,顯示民眾對政府治安維護工作更為肯定,但仍有精進空間。 調查顯示,民眾對於住家附近治安、縣市治安滿意度高,但對全國治安滿意度,卻一直在五成左右,去年約四成六,今年上半年回升至五成一,顯示民眾感覺「住家附近」很安全,但放大到「全國」卻信心不足。 警政署表示,為加強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目前以假投資和假檢警為首要重點,目標在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降低財損,並全力攔阻詐騙金流與查扣不法利得。在假投資案件方面,經過跨部會聚焦打擊,從去年八月高峰的五千四百五十件及八十九億元財損,均降百分之五十以上。 為阻斷詐團利用境外來電進行假檢警詐騙,刑事局於今年七月執行「淨話專案」,全面查緝涉詐網路電話交換機設備(IP-PBX)。專案執行後兩個月,發生數與財損數下降百分之三十一和百分之四十七。 在防堵詐團以虛擬貨幣洗錢方面,刑事局已查扣一0二億元虛擬貨幣,正協調業者與相關單位儘快釐清返還給被害民眾。 經過各面向努力,今年九月詐欺案件受理一萬四千一百零九件,日平均四百七十件,財損六十七億餘元,日平均二點二四億元。相較於去年九月受理一萬八千十五件,日平均六百零一件,財損一百十九億餘元,日平均三點九七億元,案件數減少百分之二十二,財損減少百分之四十四。顯示當前打詐策略已見具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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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和生市場180公斤黑心豬腸賣光

記者毛莉、孫曜樟、王誌成∕綜合報導 屏東百威公司近四千公斤黑心豬腸流竄全台四縣市,其中一百八十公斤流入屏東縣,由屏東市和生市場邱姓攤商販售,衛生局表示,業者存貨已全數賣給散戶。而台北市寧夏市場陳先生購入一千三百三十公斤,寧夏夜市觀光協會澄清,自查後無陳姓攤商,後續將配合衛生局抽驗。 百威公司黑心豬腸近四千公斤流竄全台四縣市,依食藥署資料,其中以桃園最多共二千一百五十九公斤,其他包括台北一千三百三十公斤、屏東縣一百八十公斤、高雄一百二十六公斤。 屏東縣衛生局針對黑心豬腸流向指出,屏東市和生市場內販賣豬腸攤商邱姓業者,共進貨違規產品四次,合計一百八十公斤,因都販賣給散戶,目前已無庫存;高雄吳男分別於八月及九月進貨三十六公斤、九十公斤,自述首次進貨供應某船舶伙食補給商,皆未使用,已全數收回業者倉庫,第二次已自行銷毀。 寧夏夜市觀光協會於五日透過新聞稿回應,針對黑心豬大腸事件,第一時間啟動夜市攤商自查,初步盤查顯示少數攤商使用豬大腸,但數量低於媒體報導,且無陳姓人士。此外,陳先生所購一千三百三十公斤數量龐大,遠超過寧夏夜市攤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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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用工業用雙氧水清洗之豬腸 北市封存145公斤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5日指出,百威食品涉嫌使用工業用雙氧水加工豬腸,食藥署已督導地方衛生局進一步將百威食品生產的疑慮產品下架,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到5日止已下架並封存約145公斤的豬腸。 食藥署表示,日前會同屏東地檢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前往百威食品倉儲及作業場所執行查核,發現廠內有標示「工業級產品,禁用於食品應用」字樣的雙氧水,當場於百威作業場所封存1萬1664公斤豬腸,並監督疑慮產品下架回收。 食藥署表示,食藥署114年執行肉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依法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等241產品,包括原料肉142件及肉加工成品99件,僅1件不符合規定,已依法銷毀相關產品對業者進行裁處。經統計近1年衛生單位抽驗食品檢驗殺菌劑雙氧水總計2425件,其品項包括豆製品、麵製品、水產品、肉類製品等,其中包括肉類製品80件皆檢驗符合規定。 食藥署表示,已請各地衛生局全面追蹤並立即下架封存相關產品,並抽驗檢測、嚴懲不法業者。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截至5日已要業者下架並封存約145公斤豬腸。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合法的過氧化氫可作為食品用殺菌劑,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之其他食品,惟食品中不得殘留。民眾可藉由開水烹煮並將鍋蓋打開揮發水蒸氣後,再以多量水浸泡及多次換水即可去除過氧化氫的殘留,低濃度的過氧化氫可由人體腸道內的觸酶將之分解,但如食用後有明顯嘔吐、腹痛症狀,就應立即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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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寧夏夜市自查豬大腸來源 澄清無陳姓攤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屏東百威公司涉嫌將病變豬大腸以工業級雙氧水漂白後販售,屏東地檢署五日公布其產品共三千七百九十五公斤流竄全台四縣市,其中台北市寧夏市場陳先生購入一千三百三十公斤。寧夏夜市觀光協會同日澄清,自查後無陳姓攤商,豬大腸來源為環南市場,並啟動攤商自查及配合衛生局抽驗,以維護消費者食安權益。 屏東地檢署新聞稿指出,屏東某廠商負責人與員工涉嫌將部分已病變的豬大腸浸泡於工業級雙氧水漂白,再販售給不知情廠商,謀取不法利益。透過銷售紀錄發現,問題產品共三千七百九十五公斤流向四個縣市,具體包括台北市寧夏市場陳先生購入一千三百三十公斤、屏東縣邱男一百八十公斤及高雄吳男一百二十六公斤,其中屏東與高雄的產品已售予散戶且無庫存,台北部分仍在查核中。 寧夏夜市觀光協會於五日透過新聞稿回應,針對黑心豬大腸事件,第一時間啟動夜市攤商自查,初步盤查顯示少數攤商使用豬大腸,但數量低於媒體報導,且無陳姓人士。協會指出,「寧夏市場陳先生」是否為「寧夏夜市」攤商仍待查證,因單位不同,但攤商購貨來源均為環南市場,研判陳先生應為他處肉商。此外,陳先生所購一千三百三十公斤數量龐大,遠超過寧夏夜市攤商需求。 為排除外界疑慮,寧夏夜市觀光協會表示,除初步確認販售相關產品攤商外,將擴大詢問所有攤商,並主動公布名單以確保透明。協會強調對食品安全零容忍,若查獲不合格供應商,將立即停售及下架產品並通報主管機關。後續措施包括公布攤商進貨廠商名單、啟動QR code食材來源查驗機制,以及強化攤商自主管理與進貨單據保存。 寧夏夜市觀光協會重申,始終秉持誠懇、積極與透明態度,支持政府嚴懲不法供應商,並承諾持續守護消費者安心飲食。全案由屏東地檢署調查中,台北市衛生局將進行抽驗,以進一步釐清產品流向與影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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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鷹3球員涉賭 禁賽罰款

本報綜合報導 中職又爆出球員涉賭風波,聯盟與台鋼雄鷹球團四日發布聲明,表示經初步調查,雄鷹球員郭俞延、陳冠豪、伍祐城接觸德州撲克手遊,其中郭俞延推薦其餘兩人遊玩,遭重罰十萬元及禁賽十場;陳冠豪、伍祐城各禁賽五場、罰款五萬元,經紀人涉案部分仍在調查中。 近期中職球員工會接獲匿名信指控,有運動經紀公司引誘選手涉及賭博。中華職棒聯盟初步調查說明,自八月底收到此案匿名檢舉信函,指稱球員工會認證的經紀公司人員與台鋼球員涉及賭博行為。 聯盟表示,之後與球員工會、雄鷹球團便同步啟動相關內部調查,經工會訪談後,確認有球員與經紀公司人員曾玩過線上博弈電玩,雄鷹球團依內規懲處;聯盟也已通知球團,依聯盟規章「球團隊職員違規懲罰規定」第五條,影響職業棒球形象的不正行為,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新台幣一萬至十萬元、禁賽一至十場。 聯盟公告懲處郭俞延禁賽十場、罰款十萬元;陳冠豪、伍祐城各禁賽五場、罰款五萬元。聯盟強調,球員經紀公司的經紀人是否有涉及邀約球員玩線上博弈電玩,目前仍在調查中,如有違反球員工會相關規定,工會將廢止該經紀公司與經紀人認證。 雄鷹球團發出聲明,球團於七月初開始調查此案,經查郭俞延是經由經紀人推薦而開始接觸德州撲克手遊,遊戲期間為今年一月至六月。郭俞延並在三月將此遊戲推薦給陳冠豪、伍祐城。 雄鷹球團表示,經調查三名選手違反「球團管理辦法」行為屬實,處以郭俞延罰款十萬元,陳冠豪、伍祐城各罰款二萬元。 雄鷹球團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內部管理和自我檢討,強化宣導選手應珍惜職業生涯、堅守法律及道德底線的重要性,共同維護職棒運動的社會價值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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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男疑遭虐死 藝識流4幹部收押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藝識流國際身心靈療育學院」於九月二十九日深夜發生三十歲林姓男子在學院內休息時,突然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後於隔日凌晨宣告不治。警方調查發現林男臉部及腰部有多處瘀青,且體態骨瘦如柴,懷疑生前遭虐待,學院創辦人王禹婕等四人涉犯妨害自由施以凌虐致死罪,台北地院分別裁定四人羈押禁見。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於九月二十九日深夜十一時許接獲報案,指學院內有男子無呼吸心跳。警消人員趕抵現場位於中山區堤頂大道的學院,發現林男已無生命跡象,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但院方於隔日凌晨一時許宣告死亡。 據悉,死者林男為該心靈療癒學院長期學員,曾擔任院內療癒師,並被視為王姓女創辦人的「護法」之一,平日與其他幹部共同居住於會館內。 警方隨後派遣鑑識人員至現場採證,查扣監視器主機及其他相關物品,並通知在場的王姓女創辦人、吳姓執行長、王姓營運長及林姓療癒顧問製作筆錄,四人皆為學院高層其中,吳姓執行長還是曾上過電視節目的網紅牙醫。 檢警調查,林男曾透過貸款繳納會費並購買階級,迅速升任護法,但因業績不佳及積欠上千萬元會費,遭要求進行「拜懺」儀式,以淨化身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相驗遺體後,確認林男臉部、腰部及背部脊椎處有多處瘀青外傷,體重僅剩骨瘦如柴狀態,懷疑其生前遭受虐待。 警方也在現場發現林男的日記,記載了儀式過程,包括被逼進行「突破大Boss」等程序,期間無法進食,甚至連泡麵加蛋都不允許,導致身體極度虛弱。 日記中還提及互毆情節,以及林男在儀式中寫下的遺言,描述了死亡前的驚悚過程,如「密宗大禮拜」後突然失去生命跡象。 檢察官於十月二日下午四時許指揮警方拘提王女等四人到案,並先後移送地檢署複訊。 檢方認定四人涉犯三人以上妨害自由並施以凌虐致死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因此於三日及四日陸續對四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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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 陳啟昱、蘇坤煌延押 不得再抗告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台南地院九月二十六日裁定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等三人三度延押二個月,陳啓昱及台鹽綠能前總經理蘇坤煌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四日裁定駁回,此裁定不得再抗告。 台鹽綠能自一0六年成立,跨足再生能源產業。檢方指控,時任董事長陳啓昱與總經理蘇坤煌、土地開發公司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偉珵開發等以土地開發分潤協議,侵吞台鹽、台綠利潤、掏空資產,造成近四億虧損,全案依違反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等罪嫌起訴。 台南高分院認定陳啓昱、蘇坤煌仍有逃匿、規避刑責的高度可能性,且聲請傳喚證人未全數交互詰問完畢,對證人也有一定影響力,有不當影響而勾串或滅證,將發生誤判危險。此外,陳啟昱等二人為脫免或減輕犯行,仍有和共犯或證人勾串、滅證的可能。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今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訴陳啟昱等五人。全案移審後,台南地院二月二十八日裁定陳啟昱、蘇坤煌及蘇俊仁羈押禁見。陳啟昱等三人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九月二十二日裁定以四百萬元至六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陳啟昱等人九月二十四日完成具保手續,南檢立刻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九月二十五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台南地院更裁三度延押二個月,從九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二十七日,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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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撞癱年輕女 還耍賴「就撞到了要怎辦」被判2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黃姓男子酒駕開小貨車上路迎面撞上前方等紅燈的黃姓女騎士,釀對方腦部受創至今昏迷、臥床,需人二十四小時全天照護,黃犯後一度卸責,後又說「就撞到了要怎麼辦」;台中地院斥責他絲毫未反省,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他二年八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去年十二月一日喝完啤酒駕駛一輛小貨車上路,晚上九時多行經台中市后里區九甲路時,因注意力下降沒發現前方紅燈,竟迎面撞上騎機車正在等紅燈的黃姓女騎士,造成腦部受創陷入重度昏迷,至今仍無法言語、意識不清,需要專人二十四小時照護生活;而黃肇事後經警方到場,經施以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九五毫克。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坦承不諱,有酒測、行車記錄器,及黃女就醫紀錄等可佐,法院認為黃男酒駕撞人有過失,與黃女重傷害之間有因果關係,而黃犯後自首坦承,依法減刑。但法院認為,黃多年前就曾因酒駕遭判刑,這次又再犯且酒測值高,造成正直青壯年的黃女重傷,需全天臥床受人照顧,違反注意義務程度甚高。 法院也發現,黃犯後是被動聽從警員指示,才在酒精測定紀錄表上簽名,還說「不清楚如何發生碰撞」等語卸責,就連在審理時,還說「已經撞到了沒辦法」、「就撞到了要怎麼辦」,絲毫未反省,至今也沒彌補損害,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他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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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類型將增加

南區王小姐問:我的家人前陣子被選為國民法官,與法院裡的職業法官一同審理案件。後來,我跟家人聊天,他跟我說他擔任國民法官的期間,聽說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類型明年還會再增加,請問是這樣嗎?能否提供我們更具體的看法? 答:國民法官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另依同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本法除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據此可知,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自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將納入國民法官法的適用範圍,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參以國民法官法第一百十三條立法理由所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之犯罪類型,涉及對生命法益之侵害,而屬於一般國民高度關切之事項,且犯罪之性質較無涉於專業判斷,適合於制度初期施行,以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爰就適用案件範圍明定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案件,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以資明確。」 具體而言,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類型確實會增加。在此不一一臚列所有將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的案件類型,舉其要者,諸如殺人未遂罪、加重強盜罪與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對違背職務行為受賄罪等罪,未來將適用國民法官法,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實施第一審的審理。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許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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