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助理涉國安法被搜

本報綜合報導 檢調獲報,台北市議會藍營議員林姓助理被控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北檢十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兵分多路搜索議會及林男住家等地,並約談林男說明。其餘被告人數、涉犯情節等攸關國家安全,尚不便對外說明。 北檢昨天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兵分多路發動搜索,目前尚未與議員相關,僅約談林姓議員助理到案,由於事涉國安,檢調對於案情及被告人數均不願說明。 據了解,林男曾以新黨籍參選台北市議員落選,目前掛名多名北市藍營議員助理,負責網路工作;調查人員中午前往市議會議員辦公室搜索,林男也在一旁,隨後與調查人員一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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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再爆浮報助理費 約談5人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案,再追出其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費,檢方十日指揮廉政署兵分三路搜索其前助理辦公室及相關場所,並約談李姓前助理等五人到案,全案朝貪汙治罪條例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檢廉調查,陳歐珀在民國一0五年至一0九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嫌每月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十萬元不法利益(含五萬元助理費及五萬元顧問費),透過召開協調會、質詢等方式推動法案,協助業者爭取降低基隆港碼頭租金等商業利益,總計不法所得超過四百萬元。北檢三日指揮廉政署搜索陳歐珀住處、聯興物流辦公室等地,查獲現金三百餘萬元及記載複雜金流的筆記本,內容顯示其涉嫌收受im.B吸金案主嫌曾耀鋒八百萬元,並涉及人頭帳戶資金操作。訊後陳歐珀遭羈押,妻子徐慧諭以八十萬元交保,聯興前董事長洪英正則以三百萬元交保。 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陳歐珀任內疑似長期浮報助理費。十日再度指揮搜索其前助理李姓男子等人住處,並約談徐慧諭及另四名被告到案,調查是否透過虛報薪資將公款轉入私人帳戶。根據檢方掌握,陳歐珀要求助理每月「回捐」三萬元,並指派他人提領使用。手法與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浮報助理費案高度相似。 全案朝貪汙治罪條例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檢方認為陳歐珀涉有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嫌疑,將持續清查其名下資產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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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當詐團面交車手 被判四年 還要賠償二千五百多萬元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該詐團向一名被害人佯稱資金遭凍結,須以面交方式支付擔保金及罰金,被害人陷於錯誤,由黃男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共十次,金額高達二千五百多萬元,黃男再轉交上手。彰化地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另外,還須賠償被害人二千五百多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一一二年四、五月間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之工作。嗣該詐團成員於一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先後向被害人佯稱:註冊「嘉利證券」並向指定幣商購買虛擬貨幣儲值,始能進行投資,之後又稱資金遭凍結須再以面交方式支付擔保金及罰金等語,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而相約時間、地點交付現金購買虛擬貨幣後,由黃男依指示出面與被害人面交。 黃男持預先擬具之買賣虛擬貨幣契約予被害人,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其後再由詐團成員操作將虛擬貨幣泰達幣轉至形式上為被害人所有、實則由詐團成員掌控的電子錢包地址,藉此虛假交易紀錄取信被害人,而黃男則將收取的款項轉交上手,並因此獲得三萬三百元報酬。 法院審酌被告年紀尚輕,竟貪圖利益,擔任詐團車手,雖非居於指揮監督之核心地位,然其向被害人收取款項轉交上手,對於整體犯罪計劃之實現實屬不可或缺,助長犯罪歪風,及考量其坦承犯行,對同一被害人收取贓款共十次、合計金額高達二千五百多萬元,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甚為嚴重等情,量處四年徒刑。 又,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判黃男應給付被害人二千五百多萬元。但黃男抗辯「我目前在監執行中而無法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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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警掌握情資 檢警不畏九級風浪登船偵破驚天毒品走私案

新竹地檢偕宜蘭地檢破獲史上最大毒品走私案,查扣逾1.6公噸K他命毒品,起訴陳姓船長等6人。右一為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左二為新竹縣警察局長宣介慈。(新竹地檢署提供)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檢警查獲我國史上最大毒品走私案並於六月九日提起公訴,整起行動可說係竹北警分局掌握情資,加上期間執法人員不畏海上九級強風巨浪,成功攔阻毒品流入社會,展現檢警「緝毒零容忍」的強硬態度。 竹北警分局表示,此起案件係由竹北警分局偵查隊掌握走私情資,立即與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報請新竹地檢署指揮偵辦。考量行動涉及海上追緝,增加查緝難度,檢察官同步指揮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查緝隊加入行動,形成陸海聯合打擊毒品的堅強陣容。 竹北警分局指出,專案小組三月廿八日由海巡署在東沙外海進行登檢行動,查獲該艘可疑漁船,經登船後搜索後,當場發現船艙內藏有五十二袋疑似毒品的麻布袋,隨即將船長與二名外籍船員拘押。令人動容的是,行動當時東沙海域風力強達九級,浪高達數公尺,海象極端惡劣,執法人員冒著生命危險堅持執行押返行動,將整艘漁船安全護送至高雄興達港避風。 竹北警分局強調,面對險峻海況,警方與海巡人員秉持堅定信念,不容毒品趁亂潛逃或流入市面,四月三日十三時許,涉案漁船在巡防艇全程戒護下駛入新竹南寮漁港。檢警團隊早已申請搜索票與拘票,第一時間登船搜索並拘提涉案三人,全數採用茶葉袋偽裝,手法極具隱蔽性,顯示背後涉及專業毒品走私集團。 竹北警分局說,本案進一步擴大偵辦,持續向上溯源追查背後集團結構,專案小組不眠不休蒐證調查,在桃園及宜蘭拘提現任船主與二名共犯,全案共計六人遭到逮捕,警方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毒品交易或走私情資,應即向警方通報,攜手打造無毒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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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外籍移工戲水溺斃 案由警方處理中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後龍溪新東大橋段傳出溺水事件,一名越南籍的阮姓男子八日下午與朋友前往烤肉、戲水,卻不慎跌落在消波塊中,失去蹤影,苗栗縣消防局人員九日中午發現阮男卡在消波塊的夾縫中,已氣絕多時,案由檢警相驗中。 包括阮姓男子(三十三歲)在內的越南籍五名外籍移工,八日下午相約到苗栗後龍溪新東大橋段烤肉、戲水,阮姓越南籍移工在消波塊上用木板當成浮板划,在玩了幾次後,卻忽然跌落在消波塊中,很快即不見阮男身影,同行的友人立即報警求援。 苗栗救災人員出動二車五人、救護義消一人,到場後執行岸巡,未發現疑似溺水者,二十二時後因夜間視線不良,及後龍溪水流湍急,不利夜間搜救,搜救到晚間十點暫停岸巡作業。 九日上午七時救災人員集結人力及飛手繼續執行搜救任務,因水流湍急,搜救人員在落水處擴大搜尋,直至中午十二點二十分,發現阮男卡在消波塊的夾縫中,才設法將他拉上岸,但已氣絕多時,案由警方處理中。 因後龍溪為列管的危險水域,加上最近下大雨,水流喘急,夏日炎炎,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前往戲水,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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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錯機車停放處報失竊 警助尋回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三十八歲鄭姓女子騎機車至隔壁巷的超商,將車輛停放中庭,走路回家後,卻誤以為機車遭竊,連忙求助派出所,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半小時順利「破案」,讓她找回機車。 鄭女慌張走進安中派出所,說明出門遊玩,回家後停放在安中路家門前的機車不見;安中所副所長顏琦晉及警員施盈禪立即運用辨識系統,除了鄭女外,並無他人騎乘,研判機車應未遭竊。 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於周邊擴大尋找,半小時內在隔壁巷找到鄭女機車。鄭女才恍然想起,出遊前曾騎車至隔壁巷的超商,將車輛停放中庭,之後步行返家,把機車獨留現場,才會誤認車輛遭竊。 三分局呼籲,民眾外出時若將車輛停放在不熟悉的路段或停車場,可使用手機拍照留存或記下附近清楚的目標,以免忘記停放地點;若車輛失竊,可就近至鄰近派出所或撥打110報案專線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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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警分局號召13日挽袖捐血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慶祝警察節,白河分局結合台南捐血站,預定十三日上午九時卅分起在店仔口白河福安宮廟埕舉辦捐血活動,分局長施宇峰將帶領各級幹部挽袖捐血,並邀請分局同仁、協勤民力及民眾熱情響應,捐血一袋、救人一命。 白河分局表示,此次捐血活動,為感謝各方熱情參與,每捐二百五十CC將贈送芳榮米廠禾家米、顯昌眼鏡實業提供太陽眼鏡、峰智生化科技提供沐浴乳等精美禮品,如捐五百CC禮品將雙倍送。 熱血波麗士平時致力打擊犯罪,維護治安,迎接十五日警察節將到來,這次捐血活動,警察也將當仁不讓帶頭捐熱血,鼓勵市民共襄盛舉。 當天將同時進行防詐、婦幼、交通安全等宣導,讓民眾認識詐騙手法、性別平等、家庭暴力及交通安全守則,將防詐、婦幼安全及交通安全觀念落實於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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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護就醫攻擊獄卒 遭求重判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因強盜案羈押於台北看守所的張姓人犯,去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於戒護就醫期間,在板橋亞東醫院急診室攻擊朱姓管理員企圖脫逃,幸經醫院保全趕抵現場協助才制伏張男。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張男,並認定其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張男自一一三年九月五日起因強盜案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同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午,他因心跳過快,依規定由朱姓、王姓管理員戒護至亞東醫院就醫。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張男在急診室走道見王姓管理員暫時如廁,竟趁機徒手破壞銬於輪椅的手銬企圖逃跑。 當時留守的朱姓管理員見狀立即撲向張男阻止,卻遭對方暴力攻擊。張男將朱員後腦猛力撞擊地面,並持續揮拳攻擊其頭部,導致朱員頭部創傷合併輕微腦震盪、鼻部一公分撕裂傷、頸部挫傷,以及兩顆上門牙牙冠斷裂。混亂中其他民眾觸動警鈴,醫院保全趕抵現場協力壓制,才阻止張男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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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反滲透 罪證不足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獲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副主席鄭建炘等人被控涉犯反滲透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台北地方法院經審理,認定檢方指控罪證不足,在九日判決全體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林德旺收受新台幣三萬元、美元一萬元及四千七百劑新冠肺炎抗原檢驗試劑,並計畫在美國前眾院議長裴洛西訪台期間發放試劑給「走路工」,以宣傳政黨理念。此外,林德旺還擔任中國大陸山東政報傳媒台灣中心總顧問,從事統戰文宣工作。 檢方認為,林德旺等人長期受境外勢力滲透,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但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未能確證林、鄭等人與中國大陸官員存在「指示與服從」關係,且部分指控涉及言論自由或兩岸交流活動,依法不構成犯罪。 林德旺聲明「感謝法院還我清白,多年來的汙名終於洗清。」檢方則表示,待收到判決理由後,將綜合評估證據力,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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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親人離世 遺產如何分配與繼承?

新市區呂小姐問:父親車禍意外身故,目前母親健在,而父母親除育有我和妹妹外,尚有一名同父異母之哥哥。父親驟逝,遺有二棟房屋、現金二百萬元,此外,父親之繼承人亦可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本人同父異母之哥哥,只知有其人,根本從未見過面、且無任何聯絡往來,請問該名哥哥對父親遺產仍有繼承權利嗎? 答:按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與第一一四四條,繼承人分為「配偶」和「血親」兩種。配偶得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是「當然繼承人」。而扣除剩餘財產後,遺產則需與繼承者按比例分配。 繼承順序係按血緣親疏排序,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惟依民法第一一三九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若被繼承人為被收養者,且過世時收養關係仍在,則養父母為第二順位,生父母無繼承權)。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及收養的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若為收養情況,則養父母的父母有資格)。 承上,呂小姐來信所述之同父異母之哥哥,縱未曾見面、或無任何往來,惟該名哥哥仍為父親之繼承人。倘父親未書立遺囑,該名哥哥與呂小姐、及母親、妹妹,依民法第一一四一條、一一四四條規定,平均繼承父親之遺產。最後,若呂小姐苦於現實,無法連繫該名同父異母之哥哥,致分配取得父親遺產有困難。惟按依民法第一一六四條規定,遺產得隨時請求分割,所以,呂小姐得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透過法院訴訟之合法送達及審理程序,依法即得順利分配取得父親遺產。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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