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3人以上詐財 女車手判1年10月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黃姓女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假冒證券公司專員,持偽造工作證及交割憑證向被害人收取一百七十萬元,再將現金藏放公園草叢交由上游成員取走。台南地院今年二月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一年十月;黃女不服上訴,遭裁定駁回上訴。

黃女於去年五月加入詐欺集團,依上游成員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向被害人收款,每次可獲一千五百元報酬。詐團先透過LINE接觸被害人,佯稱可依指示操作股票投資獲利,但須先以現金儲值,使被害人誤信後交付款項。同年五月十六日下午,黃女依指示自行列印偽造的「宏遠∕哲睿交割憑證」及「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證,前往台南與被害人碰面,佯裝證券公司專員收取一百七十萬元。得手後,再將現金放置附近公園草叢,由詐團其他成員取走,以製造金流斷點並掩飾犯罪所得去向。

案件審理期間,黃女坦承犯行。法院認定她與詐團其他成員共同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依法從較重的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考量黃女犯後坦承犯行,依法減輕其刑;但被害人遭詐一百七十萬元,損失非輕,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黃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法院認定其上訴不合法律程序,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