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前枋山鄉長的現任代表會主席洪啟能,涉嫌賣官收賄及濫用公務車;屏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將洪提起公訴,移審法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指出,洪啟能擔任第十七、十八屆枋山鄉長,在民國一一0年一月清潔隊員甄選作業中,違法讓未附體檢報告的劉姓男子補件並參與面試,最終錄取,事後並收取劉男親友新台幣二十萬元作為賄賂。
另外,洪啟能卸任鄉長後,於民國一一二年至一一四年擔任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期間,仍違規使用公務車輛,頻繁與女性友人出遊、住宿、就醫及其他與公務無涉的私人行程,並將加油費用報公支出,造成公帑損失共計八千八百零三元。
屏東地檢署表示,洪啟能於今年三月二十七日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偵結並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後,移審屏東地院,裁定一百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