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竹縣尖石鄉民國一一三年四月間發生一起驚悚命案,山地原住民黃姓男子因酒後與徐姓鄰居發生口角,竟持非法購得的改造獵槍朝對方頭部近距離射擊,導致徐男當場顱腦損傷死亡。全案經審理,最高法院於八日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三年,全案定讞。
判決資料顯示,黃姓男子於民國一0六年二月間,以新台幣一萬二千元的代價購入一支具殺傷力的改造獵槍。民國一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凌晨一時三十七分許,黃男在新竹縣尖石鄉徐姓鄰居住處前,因酒精影響與對方發生激烈爭執。黃男隨後持槍朝徐男頭部射擊,導致被害人右額部受單一貫穿性遠距離槍傷,當場死亡。案發後,黃男試圖毀滅證物,將獵槍拆解後棄置於住處周遭草叢與圍牆旁,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將其逮捕,並查扣相關槍械。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時指出,審酌黃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展現補償意願,遂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此外,經評估發現黃男患有酒精使用障礙,長期酗酒導致精神狀態不穩,為防範其再犯並維護社會安全,一審裁定其應於刑期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五年。
高院二審程序中,針對刑期部分予以維持,但考量監護處分的實務需求與治療評估,將原定五年的監護處分調整為三年。黃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於一一五年一月八日正式駁回上訴。黃男除須面臨十二年刑期外,未來出獄後仍需接受三年的強制監護治療,為其酒後衝動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