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21刀殺人 1人改判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綽號「小北」的黃盈錫與陳姓男子有金錢糾紛,一一0年大年初二凌晨,黃找來同夥等十多人,前往陳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益豐路的私人招待所,雙方談判破裂,黃等人即以朝陳身上彈菸蒂方式,指示手下亂刀砍殺陳,陳身中二十一刀當場死亡,黃逃逸無蹤遭通緝,檢方起訴涉案十一人,其中廖姓、王姓、陳姓共犯,被認定涉犯殺人罪,分別判刑十三年六月至十四年八月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更一審十四日宣判,陳涉案事證不足,改判無罪,廖、王仍分判十年六月、十年七月徒刑,都褫奪公權八年。

台中高分院指出,廖、王二人雖然護送黃盈錫離開現場,應共負殺人責任,但二人未實際持刀攻擊陳,且非居於主謀或支配地位;事發後,同案下手實施殺害共犯、黃盈錫已出資一千三百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經家屬具狀表示因已和解,撤回所有被告之刑事告訴。

台中高分院指出,廖、王、陳在一審審理時,被認定共同犯殺人罪,分別判刑十四年六月、十四年六月及十三年六月;二審仍判廖、王、陳十四年八月、十四年十月及十三年十月,均褫奪公權十年,全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昨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