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再興小學董事長張光正涉將家長支付的課後照顧課程費用挪為己用,十六年來侵占公款多達三千二十八萬餘元,北檢偵辦後,考量張光正認罪,檢察官二十八日處分緩起訴二年,並須支付三千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起訴書指出,張光正與楊姓前小學校長、歐姓前會計室主任、陳姓司機、梁姓司機等五人,從民國九十六年五月起至一一二年六月間,涉嫌侵占學校課後照顧課程及伙食費等款項,總計為三千二十八萬九百七元,部分款項甚至被用於支付張光正的日常生活開支。
檢察官調查發現,張光正等人為吸引招生,開設了雙語特色課程,並向學生額外增收教師、教材及視訊等費用,為了避免被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罰,影響後續的獎勵補助,他們涉嫌將學費款項私下存入不知情員工的帳戶。並在向教育局申報的財務資料中,故意不記載雙語特色課程的收入及支出款項等資料。
檢方考量到張光正等人已認罪,且不定期捐款給學校,總計高達七千六百五十萬元,並主動全數繳回侵占的三千二十八萬餘元,二十八日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需支付公庫三千萬元。其他同案被告也因均坦承犯行,則需分別支付公庫五萬元到五十萬元不等至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