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德商MVTec控告鏡頭大廠大立光侵權案,台中地檢署依著作權法等罪嫌起訴大立光黃姓總處長等十名高層,台中地院三十一日開庭審理,大立光發出聲明質疑對方有恐嚇取財目的,德商負責人Olaf Munkelt則指控檢方藏匿卷宗,對此,台中地檢署發聲明並無藏匿卷證情事,嚴正表達遺憾。
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昨在台中地院首度開庭,德商負責人Olaf Munkelt出席,他質疑,台灣司法機關為何要將卷宗藏起來,「家裡遭小偷了,為什麼不能知道被偷多少東西?」台灣司法保護加害人以及享受犯罪成果的大立光公司,聲稱犯罪結果是大立光的機密,就把卷宗藏起來。
中檢提到,此案為非法重製而侵害著作權案件,侵害過程可能涉及雙方有關產能及產品售價等營業秘密,參酌「刑事訴訟法」「營業秘密法」精神,起訴書中所載有關告訴人與被告雙方營業秘密,均以「去識別化」處理,已平等兼顧雙方營業秘密,避免被告及告訴人雙方公司營業秘密因起訴書未加保護措施的記載被迫全面公開。
中檢呼籲,此案應回歸訴訟本質,還給法院獨立不受干擾之審判空間,以真正尊重並維護審判獨立之先進國家普世價值。
大立光聲明指出,雙方去年同意在資訊保密前提下,也對原廠開誠布公,但原廠仍捨正道而不行,意圖干擾司法公正審理,質疑有恐嚇取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