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前盯上龍崎區土地種植之櫸木,竟雇人駕駛怪手、貨車等,將該土地內卅一棵櫸木挖走販賣,土地所有人察覺櫸木林「禿一塊」旋即報警提告,鄭男到案坦承犯行並主動與地主調解並賠償損失,獲判緩刑。
櫸木為台灣闊葉五木之一,材質堅硬不易裂,木材拋光後表面油亮,也被稱為「雞油」,不論用於園藝或是傢俱都具有價值,挺拔外型與換季獨特紅、黃葉,也常被用於行道樹、庭園綠植。
呂姓兄弟一一二年發現兩人名下之位於龍崎區中坑仔段土地的卅一棵櫸木(每棵價值約三千五至四千五)不翼而飛立即報警。
歸仁警分局追查發現,鄭姓男子前僱用不明人士駕駛怪手、持圓鍬方式挖走櫸木,後又僱用不知情的余姓司機,將竊得卅一棵櫸木載運至彰化縣田尾某農地販售。然而帶警方追查到贓物流向時,櫸木已不知何去,未能扣得贓物、發還失主。
鄭男到案坦承不諱,訊後被警方依竊盜罪嫌法辦,而其於竊盜過程中動用怪手、持圓鍬,客觀上足認為兇器,依法也將加重論處。鄭、呂雙方後續達成調解,鄭男承諾賠償四十萬六千元,呂姓兄弟也表示願意原諒鄭,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鄭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所為著實不該,依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然而審酌鄭犯後態度且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宣告緩刑兩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