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余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水」工作,之後,詐騙集團成員分別以話術引誘三名被害人上當,再由余男向取款車手收取贓款,並將贓款放在某巷弄內或某公有市場廁所內,由詐欺集團成員取走,再輾轉繳回詐欺集團上手,余男因此共計獲得七千元報酬。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罪將他判處二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余男加入通訊軟體暱稱為「老莫」、「日曜天地」等人所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收水」工作,約定可獲得一定之報酬。
之後,由詐欺集團成員於去年三月間,假冒係被害人友人,佯稱急需借款,或假冒係被害人外甥,讓被害人加LINE後,再佯稱支票到期沒錢給付,需要借錢周轉,或假冒係被害人兒子,透過LINE佯稱,叫貨需要借款一筆錢等語,致其等均陷於錯誤,分別匯了四十五萬元、三十八萬元、四十三萬元到指定的人頭帳戶內。
再由「老莫」、「日曜天地」以通訊軟體指示余男,向車手收取其等所提領的贓款,並將收水之款項各放在某巷弄內或某公有市場廁所內,再由詐欺集團成員取走,輾轉繳回詐欺集團上手,以此方法製造金流斷點,致無從追查犯罪所得之去向,而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余男因此共計獲得七千元之報酬。
法院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為牟取不法報酬,參與詐欺犯罪集團,所為嚴重損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破壞人際間信任關係,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及精神痛苦,所生危害非輕,惟考量其坦承犯行,但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情,量處二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