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衛生局近日接獲家長投訴,有學校附近菸酒專賣店業者賣菸給國中生,已派員查證處理中。衛生局說,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廿歲禁止吸菸,供應菸品予未滿廿歲之人罰則加重,最重可罰廿五萬元,菸品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家長發現兒子房間及身上有藏香菸,追問得知孩子利用課後或假日在學校附近菸酒專賣店買的,家長氣憤表示,孩子才國中生,一看就是未成年,店家不問年齡就賣菸給孩子,行徑可惡。
衛生局提醒暑假即將來臨,為避免販菸業者觸法賣菸要遵守「停、看、聽」原則,包括停止賣菸給未滿廿歲之人、觀察顧客是否滿廿歲並請其出示身分證明、告知菸害防制法規定並請顧客耐心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