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審理中州科技大學涉入烏干達學生淪為黑工案,全案審結,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將時任該校學務長的柴男判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五十萬元。時任推廣教育中心主任的藍女處五年,併科罰金七十萬元。林姓廠商處二年十月徒刑,併科罰金三十萬元。陳姓仲介二年,併科罰金六十萬元。
同案被告時為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副處長的涂榮輝,則依圖利罪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二百四十萬元,褫奪公權五年。廖姓臨時助理員免刑。
判決指出,柴、藍、林等人於民國一0八年十一月間,涉嫌以謊稱可提供獎學金、實習薪資所得足以支付學費及生活費用,償還來台旅費,甚至可以存錢等語,隱瞞烏干達學生一旦來台後,仍須負擔必要的生活費用、中州大學無法保證每位留學生可以順利獲得工作機會、可能從事勞力密集工作。
柴等人要求留學生在留學簽證面試時,隱瞞來台將打工,且陳述不實的財力資訊。十六位留學生抵台後,除介紹工作予留學生外,亦透過陳姓仲介,讓尚積欠龐大來台旅費,又必須在台灣生活的學生,被迫超時或在夜間工作,進而達到勞動剝削。
涂榮輝則為圖利陳姓仲介及聘僱烏干達學生之公司,竟多次向承辦的廖員施壓並直接更換另一位承辦人員,最後做出對本案無違反勞基法及就業服務法等結論。陳姓仲介等因而獲得免罰之利益。
判決指出,本案除廖員自白外,其餘被告均否認犯行。但法院查證後,認其等所辯並不足採。審酌廖員於偵查中自白,無犯罪所得,及考量其迫於壓力而為犯行,宣告免刑。
另外,陳姓仲介及徐姓被告被訴行求賄賂部分,判無罪。中州李姓主任及鐘姓組長被訴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也無罪。李姓主任及劉男涉違反個資法,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