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地價稅 中市府:還稅於民

台中市公告地價平均調降兩成,超過九成納稅戶受益。
(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二十二日指出,台中市一0五年公告地價大幅調漲百分之三十八點二五,增加民眾稅賦負擔。市長盧秀燕落實「輕稅簡政」,一0九年公告地價調降百分之二十點零六。調降地價稅是「還稅於民」,貼近民意與社會經濟狀況,調整過程嚴謹,絕非倉促決定。
 地政局說明,過去前幾次公告地價調整,導致中市公告地價基期墊高,調降幅度受各項因素影響,無法回復之前水準,市府充分考量「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提請地評會審議調整幅度。
 地政局強調,一0九年公告地價調降後,約有百分之九十四納稅人應納地價稅降低,一般土地平均減少約兩千五百元,還稅於民,絕無外界謠言有圖利財團的情形。地價稅雖調降,市府減少的稅收可由土地增值稅挹注,加上新興開發區地價稅開始課徵,也可減少地價稅稅收差額,適度補足財務損失。
 為避免相鄰縣市間地價訂定不均衡,市府去年十月召開縣市毗鄰地區地價協調會,與苗栗縣、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及彰化縣等相鄰縣市政府及其地政所地價人員,研商查推估價格、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訂定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