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歲劉姓男子十六歲出國後沒再回台,被區公所發函通知服兵役都置之不理,被台中地檢署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又時隔數年除役後才返國處理官司;台中地院考量,劉男破壞兵役公平性,考量他沒有前科、現為數據工程師,年薪美金十八萬元(約台幣五百八十六萬元),依妨害兵役罪判他三月,可上訴。
依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檢方查,劉男九十三年六月經核准出境就學,至今逾期未歸,台中市北屯區公所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發函催告劉應於三個月內回國接受徵兵處理,且催告公文也同時郵寄送達劉、劉母,並經公所公示送達、共告生效催效期滿。公所一0九年六月八日在發函檢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但劉仍未在同年六月二十二日準時到場檢查,且至今未返國,導致沒有服兵役。
台中地檢署另傳喚劉男也未到庭,根據他出境資料、北屯區公所送達文書等,認為劉犯嫌明確,一0九年偵結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劉男又時隔多年後返國接受裁判。
台中地院審酌,劉男明知役齡男子都有依法服兵役義務,卻為在國外求學,竟於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也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實非可取。法院說,念及劉男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且過去沒有不良前科,大學畢業後現為數據工程師,年薪美金十八萬元(約台幣五百八十六萬多元),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三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