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延役修法 台電:慎重面對核廢核安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前中)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核三廠一號機若延役,最快要五年,核能停了再運轉有很多複雜問題,對能源供應緩不濟急。(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台電十日重申,核能使用應有始有終,修法延役前更需慎重面對核廢與核安,就算核二核三廠修法延役,也僅占整體電力約一成,核能使用應跟穩定供電脫鉤思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十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台電表示,尊重國會修法職權,但須強調,核能使用應「有始有終」,修法只關注延役,但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處理。過往台電處理核廢卻四處碰壁,如今部分意見指責台電毫無作為,有失公允。

台電說,國際上也認同核廢料處置是核能使用不可或缺的條件,然而過去台電在核廢處置的推動過程卻屢遭反對。

核一、核二乾貯設施就與新北市府溝通十年,最後仍是透過司法途徑才有進展;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無法源,光做地質調查就遭抗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這些問題無論核能延役與否都需面對。

台電說,而站在核安觀點,如果突然遭受天災,需將核電緊急停機進行安全檢查時,需要其他能源繼續穩定供電。例如日本福島事故後運轉中的五十六部核電機組全停,若沒有其他能源支持,就無法停機安檢。若將安全作為重要目標,多元能源開發及電網建設都應該同等推動,不能為了核電而排擠或壓縮其他電力開發進程。

台電強調,部分意見總將核能視為供電的唯一解方,但就算核二核三廠修法延役,也僅占整體電力約一成,核能使用應跟穩定供電脫鉤思考。然而,穩定供電才是社會的共同期待,期盼各界給予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