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3公務員貪汙12萬公款 自首認罪均獲緩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時任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現改為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助理研究所蘇姓主持人,與王姓、張姓約雇員私下製造昆蟲性費洛蒙產品兜售給生技公司賺得十二萬多元,蘇還謊報差旅費四千多元;三人向廉政署自首;法院審酌三人自首並繳回不法所得,依貪汙罪各判一至二年,均宣告緩刑,可上訴。

檢、廉調查,五十一歲蘇男自一一0年七月起擔任毒藥所費洛蒙實驗室主持人,他和王姓、張姓二名約雇員明知所方製造的昆蟲性費洛蒙產品是向動植物防檢局申請、獲准同意製成的成品,屬於公有財物,除試驗、農會或生產合作社申請委託推廣示範及一般農民領取外,不得對外提供。

蘇等一一0年十月至隔年三月間,由蘇男私下向生技公司兜售藥毒所製造的薊馬警戒費洛蒙、甘藷蟻象性費洛蒙誘引劑、水稻二話螟性費洛蒙誘引劑、秋行軍蟲性費洛蒙誘引劑,私下販賣賺得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元用來充當實驗室公積金,作餐敘、飲料或午餐等私人用途。

檢、廉查出,蘇一一0年八、九月沒有出差,卻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佯稱赴台中、南投郊區做田間費洛蒙試驗,申請七次詐得四千四百九十四元,而後蘇、王、張三人向廉政署自首曝光。

檢方偵訊時,蘇男坦承未經藥毒所簽准同意就私下販賣相關昆蟲性費洛蒙給生技公司,差勤系統登打不實出差內容,王姓及張姓二名約雇員也都認罪,並有蘇男和生技公司對話截圖可佐證。

台中地院審酌三人向廉政署自首,蘇男繳回不法所得十二萬多元,且每次犯罪所得都在五萬元以下,均依法減刑,另考量王、張二名約雇員是遵從蘇男指令,再予以二人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

法官審酌三人是公務員卻私自侵占公有財物、詐領差旅費,斟酌一切情狀後,依貪汙治罪侵占公有財物罪、詐欺罪等,判蘇男二年,緩刑五年,應向公庫支付十萬元,褫奪公權一年,另判王、張均一年,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