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市報導
林姓男子受獄友之託轉交書信給獄友妻,林男出獄後轉交書信時見色心起,誆稱信件留住處,將她騙至嘉義市住處後,聲稱「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進而強制性侵得逞;林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但不被法官採納。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六年,可以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出監當天後與小花聯繫,兩人相約高雄楠梓火車站見面,兩人碰面後,林男藉口書信放在嘉義;數日後,小花前往林男住處取回書信,但林男卻利用這次的機會,將人強押在床上撫摸全身,儘管小花明確表示「不要」,但林男出言威脅:「如不配合就讓妳老公在監獄裡不好過」,脅迫就範後,進而強制性交得逞。同年年底獄友出獄後返家要抱妻子卻遭推開,詢問才知性侵一事,憤而提告。
林男辯稱,與女方曾經交往過,來嘉義玩而至住處,雙方是合意性交,並沒有違反女方意願;法院審理,林男提不出雙方交往有力證據或事實,且曾接受刑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又曾因強盜、妨害性自主、詐欺、毒品等案,經判刑接受國家刑罰執行後,當應知道性侵害是法律所不容許行為,縱使心理鑑定是智能障礙,仍然認為林男有辨識違法能力。
案經嘉義地檢署偵查起訴。林男坦承兩人曾發生性行為,但雙方你情我願,小花還令他使用潤滑液再進入,為合意性交。嘉義地方法院審酌後,不採信林男說詞,認為小花遭受性侵害說詞明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六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