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自白犯罪 北檢起訴求刑3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二十六日偵查終結,在押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自知己過、坦承犯行,又在偵查過程中自白犯罪,檢察官對其求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彭也是在押五人中遭求刑度最輕的一人。

京華城案爆發後,彭振聲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存在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嫌,更有滅證、勾串之虞,於九月二日遭北院裁定收押禁見至今。

北檢深入偵查後指出,在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部分,彭振聲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身為台北市副市長,本應是法令的捍衛者,彭振聲卻明知違法,還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此舉嚴重敗壞官箴。

但在偵查過程中,彭振聲展現出不同態度。他因自知己過、坦承犯行,甚至在偵查中自白犯罪。基於此,檢方求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又因他符合自白減刑條件,依法減刑後,最終求處有期徒刑三年、褫奪公權三年,成為在押的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人中,刑度最輕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