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一一四年元旦開始兩大交通新制上路,機車車主使用非原廠或非經認證排氣管產品且未向監理機關申請完成變更登記,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罰緩,若未經認證仍繼續行駛,經攔查將依《噪音管制法》處以三千至三萬元的罰款,如噪音值超標,環保局將依《噪音管制法》處以一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市警一分局表示,改裝噪音車及危險駕車為警方重點取締項目,如有變更車輛排氣管,應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若發現車輛有噪音擾寧或是非法改裝情形,環保局及交通局設有專門檢舉網站,可上傳影像至檢舉網站檢舉,查證屬實者將依法開罰。
另外,南市騎樓經交通局公告,自一一四年元旦起有條件開放停機慢車,未來只要符合「不妨礙行人通行」、「未經交通局核備禁止停車」及「保留寬度一點五公尺通道及進出空間」等三個條件,機慢車可於騎樓停車,但駕駛人應以牽行車輛方式移動停放機車,汽車仍不可停放騎樓。
一分局呼籲,騎樓停車仍須遵守相關條件,留意停放位置有無禁停標示且不得妨礙行人通行,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六百至一千二百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