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新光金六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金控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承諾員工享三年工作保障期間,截至目前為止,僅子公司新光銀行安置計畫尚未過關。新光金暨新壽董事長魏寶生表示,將持續溝通協調,確保周全落實安置計畫。
新光金臨時董事會通過金控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截至目前為止,新光金子公司新光人壽、元富證券、新光投信、新光金保代、新光金創投,及新光金孫公司元富期貨、元富投顧、元富保代、元富創投、新光行銷,均陸續通過員工安置計畫。
新光金說明,員工安置計畫條件一體適用,留任員工在合併基準日後繼續承認年資,於留任獎金發放日在職者加發留任獎勵,並保留擇優空間;將持續與新光銀行工會進行員工安置方案協商。
新新併員工安置計畫主要有三大重點,一是承諾三年工作保障期間,合併後三年內不會因合併進行裁員或資遣;二是優離退條件中,針對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條件者,加發五個月平均工資;三是規劃留任獎金,給予員工誘因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