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稅務局二十三日表示,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原僅能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考量部分身障者因個人、家庭或其他因素,未能以本人名義購買車輛,實際上經常使用共同生活家人名下的車輛,財政部因此放寬申請條件,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其使用的車輛得申請免稅。
稅務局表示,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財政部近期發布最新解釋令,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心障礙者,可比照無駕照身障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供其使用的車輛,申請免徵牌照稅,每位身障者僅限申請一輛車輛,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金額最高可達一萬一千二百三十元,由於牌照稅是按使用日數計算,建議符合資格者儘早申請,儘早受惠。
稅務局指出、目前新竹市享有身障免徵牌照稅的車輛計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七輛,減免金額達一億二百八十一萬元,新釋令放寬,領有駕照無車輛的身障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得申請免稅,新竹市將有二千四百名領有駕照但無車輛的身障者受惠。
稅務局提醒,符合免稅資格的身障朋友請儘速提出申請,每一身障者以一輛為限,免稅金額上限為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級距之稅額,民眾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 線上申辦或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