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路竹區一家診所貼出公告,「趕時間不想等待,優先看診掛號費加1000元,即可免排隊」,「停止掛號後,還要掛號加掛號費600元」,讓網友質疑是否違規。高市衛生局表示,擅立名目提高看診費、掛號加號費有違反醫療法之嫌,將派員稽查;違法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據民眾於社群反映路竹區某診所公告「趕時間,不想等候,掛號費加1千元,即可優先看診免排隊」、「停掛後還要看診的病患,費用將收取掛號費600元」,質疑此舉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
對此,衛生局表示,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此於醫療法第22條第2項即有明定,衛福部雖於去年3月4日公告說明掛號費非屬「醫療費用」性質,且已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惟曾有公告醫療機構不得擅立名目收費,如有提前看診費、掛號加號費仍涉有屬擅立名目收費之嫌。
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醫療院所不得有巧立名目收取醫療費用情事,爰針對民眾反映該診所優先看診即提高掛號費一事,衛生局將派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