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嚴姓副處長性侵小30歲女下屬 被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電公司中部施工處嚴姓副處長以按摩為由朝小三十歲的女下屬指侵,女子控訴嚴稱「要刺激子宮」就用手指性侵,結束還問「有沒有高潮?」法院痛斥嚴侵害女子人格,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嚴男是台電公司中部施工處土木副處長,一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以一同前往工地為由和女下屬碰面,對方依約到嚴辦公室,嚴就說時間還早,提議幫她按摩肩頸放鬆,對方答應後嚴就拉上窗簾、房門上鎖開始幫女子按摩,按完又以改善經期不順為由,再次說要幫她按腹部,未料嚴按到一半竟起色心,直接把她內外褲強拉至膝蓋,還伸手、用嘴巴碰下體,甚至指侵得逞,當晚女子陸續向同事反應,並報警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嚴矢口否認性侵,辯稱大腿內側有三個穴道和月經有關,對方同意他順便一起按壓,是她自己拉下褲子,過程全神貫注替她按,部位靠近大腿根部約三、四指,可能不慎碰觸下體,但沒有指親或用嘴碰,還說只有快結束時「親了一下她的下體」,只承認強制猥褻。

女子證稱,案發前覺得嚴是很愛護她的長輩,很尊敬他。當天嚴按她肚臍下腹部正常位置,按到大腿內側會養她就說不要,後來嚴的手往下接近陰毛的地方,突然把她褲子、內褲脫掉,她腦袋空白愣住,就遭摸下體,嚴還說「要刺激一下子宮才會收縮」,並用嘴巴、手指性侵。女子還說,「我該怎麼做」、「工作會不會受影響」,嚴隔了一陣停下還問她「有沒有興奮、高潮?」甚至稱要欣賞一下並探頭看她下體等語。

法官發現,女子內褲採集到嚴男的DNA,親友、同事也說她事後驚恐、不知所措,也赴身心科就診,認定嚴犯行明確,審酌嚴是職場上司為逞色慾,濫用女子對長輩尊重與信任,犯後狡辯避重就輕、沒有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