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海軍陸戰隊蘇姓上士於一一0年戍守金門烏坵期間,因誤踩一片遮住孔洞的鏽蝕鐵板,墜落約三公尺深的坑道,導致腰椎壓迫性骨折。蘇男要求國賠,台北地院一審判海軍司令部賠償一百十一萬餘元,雙方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十二日改判,認定海軍司令部管理疏失,應賠償蘇男二百三十五萬五千五百十二元,可上訴。
蘇姓上士擔任保修分隊副分隊長,一一0年三月二日他為丟棄垃圾與廢土,行經庫房旁坑道,因坑道上方孔洞僅覆蓋一片鏽蝕鐵板且被泥土掩蓋,蘇男未察覺而踩空墜落,重摔至約一層樓深的坑道底部。事發後,蘇男雖自行爬出坑道並求援,但因腰部劇痛數日未癒,於同年三月十一日返台就醫,確診為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需進行手術治療。
蘇男認為,烏坵營區坑道孔洞長期未修繕,且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誌,海軍司令部管理顯有疏失,因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二百五十三萬餘元。海軍司令部則辯稱,事發現場無監視器畫面,且無人目擊蘇男墜落過程,加上蘇男過去曾有腰背疼痛就醫紀錄,質疑其傷勢是否與墜落有關。
一審認為,蘇男行走路線未必非「正常路徑」,且烏坵營區設施由海軍司令部管理,司令部負有維護安全之責。法官審酌蘇男勞動能力減損百分之十九,並依其薪資計算至六十五歲強制退休,判決海軍司令部應賠償一百十一萬八千一百九十八元。
二審時,法官依據台大雲林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蘇男因事故導致勞動能力減損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二十一,改判海軍司令部應賠償蘇男計二百三十五萬五千五百十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