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丟保麗龍打清潔隊員 父子三人遭判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清潔隊員,去年八月間在執行資源回收時,因暫不收大型保麗龍而遭曹姓父子三人或持竹竿敲擊,或掐頸。彰化地院審結,將三人依妨害公務執行罪、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分別判處拘役二十日、六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曹姓父子去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一點三十五分許,要將大型保麗龍交給員林市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上的楊姓隊員時遭拒,因而心生不滿,遂分別拿竹竿朝楊員用力敲擊。

同日下午一點四十一分許,回收車向前駛至一處民宅前,其中一名兒子駕駛小客車斜停在回收車頭前,擋住回收車前方去路,並下車手持球棒,對楊員恫嚇「下車道歉」,另一名兒子則持鐵凳作勢砸車,使楊員心生畏懼。

楊姓隊員因此受有頭皮鈍傷、頸部挫傷、左膝部挫傷等,事後對曹姓父子三人提告,經調解撤回傷害告訴。

法院審酌被告三人於清潔隊員依法執行勤務時,竟對之施以強暴行為,嚴重干擾公務員法定職務之進行,顯見其等欠缺法治觀念、且視公權力為無物,實有不該,並考量已坦承犯行,且業與楊姓清潔隊員達成調解等情,曹父依共同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二十日;二名兒子依共同犯攜帶凶器妨害公務執行罪各處有期徒刑六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