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區王小姐問:前幾天看到新聞報導,有一個人前一晚吃了安眠藥後,藥效到第二天都沒有退,開車時發生車禍,被法院判處二個月的有期徒刑,這實在有點可怕。我們日常服用的很多藥物,都會導致嗜睡、精神無法專注的情形,如果萬一發生車禍,豈不是很多人都會因此被判刑。
答:刑法規定,如果有情事足認駕駛人有服用酒類、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導致不能安全駕駛時,即觸犯了刑法的不能安全駕駛罪。而上揭所謂「其他相類之物」,即泛指一切服用後可能產生意識不清,以致影響行為反應,而危及交通安全的物品,此種物品最常見的就是藥物。現實生活中,許多藥物服用後均可能產生,如嗜睡、頭昏、暈眩等情形,如助眠類藥物、精神科藥物、某些抗生素、治療感冒、止咳、抗過敏類藥物等,因此駕駛人於服用此類藥物後如駕駛車輛,因此導致車禍肇事,即可能觸犯上揭不能安全駕駛罪嫌。
駕車前不得飲用酒類,不得施用毒品,如果違反將對於行車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本是眾人皆知之事,此種規範為眾人所理解,且能認同。然服用藥物乃眾人日常生活中為治療疾病所必需,且許多藥物非但需每日服用、三餐服用,甚至終身均得服用,如因該藥物可能導致嗜睡、頭昏、暈眩等情形時,即不得駕車,如果駕車即將產生刑責,此種規範,因疾病服藥之後即剝奪個人駕車權利之情形,恐難令人接受。再者,施用毒品、飲用酒類,依上揭規範亦須達一定檢測值,始以刑法加以處罰,而服用藥物部分,甚至沒有檢測之規範,只要服用藥物之後駕車肇事,不論服用劑量如何?即應課以刑責,此規定尚難以令人認同。
事實上,服用某些藥物而致嗜睡、頭昏、暈眩等情形,將使駕駛人的反應力、思考力下降,也削弱身體的協調、平衡、判斷等能力,在此種情形下駕駛車輛,恐將導致自己或其他用路人之傷害或生命安全產生重大危害。上揭法條實質上非但具有保護其他用路人,也是保護我們自己的規範。最後,提醒大家,服用安眠藥等易造成嗜睡、頭昏及精神無法集中之藥物,千萬別開車上路,以免惹上刑責。
(作者∕蔡直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