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控幼兒園長性侵 獲不起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鄭姓男子先前不斷透過網路控訴,指稱就讀幼兒園的孩子遭園長性侵,教育局吃案等。對此教育局公開嚴正駁斥,並對鄭男進行提告,然而並無直接關鍵證據,全案也愈加撲朔迷離。檢方針對鄭男指控園長妨害性自主案件進行偵辦,認僅有鄭男單一證述,無其他證據可佐,全案不起訴。

鄭姓男子一一三年指控稱,八月一日至九月十六日間,南市某幼兒園園長利用小孩在幼兒園內機會,指示老師將孩子帶至園長個人辦公室內,涉徒手撫摸肩膀、腳部、臀部及生殖器等處,並親吻其鼻子猥褻等,另持不詳設備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得逞,另也提供自行錄製與孩子對話影像檔案。

事件爆發後引起軒然大波,鄭男公開向南市府喊話希望提供監視器等,多次隻身前往教育局,影響公署公務。然而鄭男遲遲沒有拿出其他證據,也讓外界質疑鄭男指訴真實性。教育局去年十二月召開記者會駁斥鄭男造謠,依法提告竊盜、恐嚇、妨礙公務等十二項罪名。司法詢問員協助訊問小孩,也無法提及相關內容,驗傷結果亦無明顯外傷。

園長到案否認犯行,表示其辦公室是他個人辦公空間,大家可以隨時進來洽公,不會有學生單獨跟他在辦公室內獨處。檢方搜索並扣押辦公室內、外監視器記憶卡,並送交南市刑大科偵隊鑑識還原,然而經查鄭男指控的事發時間期間,並無學生被帶入園長室,並獨留學生與園長獨處情形。園長手機相簿於同年八月一日至十月十八日間,也均無相關影像等。

檢方經查後認,鄭男提告園長妨害性自主一案,僅其單一證述、無其他證據可佐,尚難憑此遽為不利園長認定,認罪證不足,處以不起訴。